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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冀财教〔2020〕2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教育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省属学校,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11号)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号)要求,现就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在关键阶段。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二、研究制定经费保障政策措施
  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同级教育部门沟通协商,密切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成本等的影响,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学校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有效统筹各类教育资金,及时调整支出结构,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经费支出。要提前研判形势,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预案,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实施。   三、优化统筹重点保障经费预算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筹措相关资金,对学校及幼儿园疫情防控、学生病人救治等方面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保障。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省以上教育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学校的支持力度,优先满足教学点、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疫情防控经费需要;指导规模较大、防控任务较重的寄宿制学校,科学合理使用各类资金,提升学校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已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补助部分)、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等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由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及学校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需要,优先安排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分配下达2020年教育资金时,将向疫情防控重点市县倾斜。
  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要科学统筹资金,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落实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餐饮、医疗、日用品等后勤保障所需资金,全力保障当前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四、加快财政教育资金拨付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门资金需求,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并配合同级教育部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紧急通知》(冀财采〔2020〕2号)精神,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简化采购流程,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冀财库函〔2020〕1号),畅通绿色通道,强化支付保障;畅通电子通道,强化线上办理;畅通联络通道,强化快速反应。   五、指导学校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方案,研判资金需求,细化经费保障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配合,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学校自有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各渠道资金,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学校要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使用,提高资金效益。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基础数据台账,实时掌握资金支付情况。
  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合理预测、科学填报国库资金用款计划,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充足。要优化管理服务,确保财务工作流程高效顺畅。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工作流程,改进服务方式,让数据多跑腿,让师生少跑路,减少师生员工往来财务部门次数和外出时间,避免人群聚集导致交叉感染,保护师生员工安全。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合理预测、科学填报国库资金用款计划,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充足。   六、加强政策跟踪和分析研判
  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要及早谋划,确保全年预算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各省属学校对于确需调剂的项目,要及早谋划作出安排,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预算调剂工作。预算调剂项目要优先向应急救治、隔离设备购置、设施改造等疫情防控急需项目倾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研判延期开学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返校、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工作的影响,及时制定预案。
  经费保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河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杨皓翔、张伟宏0311-86771159 18631197999;河北省教育厅财务处 饶之庆0311-66005083 15833985327、刘利锋0311-66005079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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