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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防城港市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公告

防城港市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公告


  按照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防城港市红十字会切实履行职责,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接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当前急需疫情防控物资(耗材)
  ●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日用防护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防护眼罩、防护面屏、隔离衣等。
  ●相关检测设备、试剂及耗材,药品,消杀设备等。
  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污损,部分防护物资(耗材)需符合或高于下列国家标准:
  ●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
  ●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0
  ●防护服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技术要求》
  按照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所捐赠的防护、医疗、消杀类物资由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查验合格后,统一调配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行政中心区马正开路116号
  联系人:陈晓致(手机13877038355)
  麦俊仪(手机13977015605)
  捐赠时请提供以下资料:捐赠单位、生产厂家、品牌、品种、规格、用途、数量的捐赠清单表,产品“三证”(营业执照、税务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盖章)或原件的扫描电子版,以上资料一式二份,一份由卫生健康委员会存档备查,一份交由红十字会作开具捐赠票据用。   二、捐款途径
  (一)银行捐款(转账或直接存款)
  防城港市红十字会捐赠账号:
  开户名:防城港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防城港金花茶支行
  账 号:2107570229300003746
  (二)现场捐款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行政中心区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8楼818室。
  时间:09:00-17:00。
  按税务和财政规定,捐赠发票以电子发票形式为主,捐赠时请备注“疫情防控”,并将捐赠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捐款截图发至防城港市红十字会信箱:fcgshh@163.com,以便开具捐赠票据。为避免人群聚集,建议通过银行捐款。   三、捐赠热线
  防城港市红十字会捐赠热线:0770-2833668(24小时)、传真:0770-2829198。   四、捐赠用途
  捐赠物资将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捐赠善款将用于采购防疫急需物资,救助病患困难家庭,慰问一线工作人员,开展公共卫生等。
  感谢社会各界爱心机构、爱心人士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所给予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会将本着公开、透明、科学、高效的原则,将接收的款物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并及时公开款物接收、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防城港市红十字会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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