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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已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十一次工作会议暨六届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5号)、《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十个共同、十个做到”工作措施进一步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20﹞5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企业主体、行业指导”的原则,为有序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在疫情防控方面,做到“五个到位”
  (一)应急预案准备到位。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精准分析、科学研判,开展风险评估,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预防措施、工作流程等内容,报送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报所在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等内容,并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二)返岗人员核查到位。企业要建立落实员工健康主动申报制度,建立返岗人员花名册,对两周内从湖北等地区返回、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待无异常后方可返岗。要全面梳理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的在南充的员工,对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应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主动要求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隔离不少于14天,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返岗人员核查务必达到100%。
  (三)进出人员管理到位。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每个企业只留一个出入口,加强门岗的培训教育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要建立进出人员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核对联系电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进入厂区人员口罩佩戴率务必达到100%;要配备体温检测仪等必要的检测设备,每天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务必不少于两次,所有进入厂区人员体温测量务必达到100%。
  (四)防止扩散管控到位。要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疫情风险管控。要加强返岗人员的岗前疫情防控培训,制定并下发《防疫工作须知》;要为上岗员工配备必要的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坚持每天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要加强用餐管理,提供一次性餐具,提倡分餐制,尽量减少人员集聚。对体温异常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的,要立即上报并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五)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强化管理,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中层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专班,负责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员工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突发情况得到科学有效处置;要畅通信息渠道,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时刻做好应急准备。   二、在安全生产方面,落实“三个必查”
  (一)必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查企业是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专职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查是否配备灭火器、沙池等必要的消防设施;查员工是否会使用基本消防设备。
  (二)必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上墙,是否加强设备安全管理,是否对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等进行系统性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查企业是否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查是否加强新员工和转岗、轮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三)必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查企业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开展复工前全面性安全检查和岗位安全检查,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查企业是否强化风险分析研判,是否全面排查、辨识、评定安全风险,是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查企业是否加强应急救援保障,是否强化员工应急救援培训,是否完善应急物资准备,是否强化应急救援响应。   三、在督促检查方面,明确“三个责任”
  (一)明确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将工业企业的复工复产纳入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各项工作;要狠抓保障疫情防控、城乡运行、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的复工复产,开足马力、扩大生产;要紧紧盯住重点工业项目,能复工的按程序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要狠抓工业经济运行,加强调度分析,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二)明确监管责任。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作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按照防控重点,对属地的开工复工企业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及时将开工复工企业的疫情防控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及存在问题、督导整改等情况上报属地政府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得瞒报、漏报。
  (三)明确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执行开工复工的有关规定。开工前,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对人员“入口关”“排查关”“隔离关”和“防控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规定的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开工前的防控工作,履行报备工作。开工后,要严格执行进出厂区人员登记和体温测量制度,每日进行排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按要求处置并上报。
  附件:南充市工业企业复工备案工作流程
  附件
南充市工业企业复工备案工作流程
  一、各县(市、区)复工备案
  2月9日前有复工意愿的企业须向所在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资料,经所在地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复工。
  (一)《南充市工业企业复工备案表》一式三份,须加盖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章。
  (二)《企业复工方案》《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报纸质文件、电子PDF档均可。   二、送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2月9日前有复工意愿且复工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由所在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并将备案资料报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附件1)
  (二)由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复工备案情况,按已接收、拟同意分成两类记录,并于每日17:00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规划发展综合科汇总,联系人:沈利霞,联系电话:2800330。   三、抽查督导
  企业复工后,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抽查各县(市、区)监管情况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瞒报、漏报、擅自复工的企业将采取相应措施。
  附件:1-1.南充市工业企业复工材料审查标准
  1-2.南充市工业企业审批复工企业备案登记表
  1-3.审批复工企业备案申请登记表
  附件1-1
南充市工业企业复工材料审查标准

  建立完善防控体系,实现全员、全区域疫情防控覆盖。企业须制定并落实复工方案和有效的应急预案。   一、复工方案重点关注
  (一)人员管理。建立复工人员排查记录档案。复工前需全面排查复工人员近期流动情况,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排查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去过疫区、未去过疫区)等。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不得安排其上班。企业须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及检测;全员配备个人卫生防护用品,达到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建立全员健康管理台账。
  (二)日常管理。实施封闭式管理,每日对厂区环境(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食堂、公共区)进行消毒。员工上下班进行体温检测,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设施,并实时监测员工是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
  (三)责任管理。企业负责人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成立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全面负责企业防疫工作;工作员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业,每100人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坚持24小时值守,安排专项资金,调度防疫物资,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
  (四)企业防控物资储备。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防控用品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   二、应急预案重点关注
  企业生产现场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集中单间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防控部门要求。发现疑似病例必须立即隔离,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并按要求开展疑似病人的隔离和医治工作,配合属地防疫部门开展疫情防治。
  附件1-2
  南充市工业企业审批复工企业备案登记表
  (拟同意备案)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企业申请复工理由

申请

时间

拟复工时间

拟复工

人数

审批单位

审核意见

备注

 

 

 

 

 

 

 

 

 

 

 

 

 

 

 

 

 

 

 

 

 

 

 

 

 

 

 

 

 

 

 

 

 

 

 

 

 

 

 

 

 

 

 

 

 

 

 

 

 

 

 

 

 

 

 

 

 

 

 

 

 

 

 

 

 

 

 

 

 

 

 

 

 

 

 

 

 

 

 

 

 

 

 

 

 

 

 

 

 

 

 


  填表时间:                            审核人:
  附件1-3
  审批复工企业备案申请登记表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企业申请复工理由

申请

时间

拟复工

时 间

拟复工

人 数

审批单位

审核意见

暂缓备案原因

 

 

 

 

 

 

 

 

 

 

 

 

 

 

 

 

 

 

 

 

 

 

 

 

 

 

 

 

 

 

 

 

 

 

 

 

 

 

 

 

 

 

 

 

 

 

 

 

 

 

 

 

 

 

 

 

 

 

 

 

 

 

 

 

 

 

 

 

 

 

 

 

 

 

 

 

 

 

 

 

 

 

 

 

 

 

 

 

 


  填表时间:               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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