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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集中隔离点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集中隔离点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吉卫明电[2020]153号)


各市(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河口、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集中隔离点和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大对疫情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实行封闭管理的区域要明确和落实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防控机制,严格酒精、强氧化剂、医用氧气、电热毯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由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疗养院等改造而成的发热病患集中收治场所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严格参照《发热病患集中收治临时医院防火技术要求》贯彻执行。   三、结合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确保疫情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区和临时医疗点消防车通道畅通。必要时,督促安排专人值守,配置疏通器材。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章)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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