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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根据全国和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全区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3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和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即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不现场受理立案、申请再审、申诉、信访等事宜。恢复现场受理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三、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期间,有关诉讼事项请参照2020年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指引》,通过网上、邮寄、电话等方式办理。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地办理网上立案、来信、来电等涉及的诉讼事项,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附件1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指引
  
  附件2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邮寄地址、对外联系电话一览表
  
  附件3
  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流程
  
  附件4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流程
  
  附件5
人民法院公告网络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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