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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地区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地区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卫明电〔2020〕122号)


各市(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吉林省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差异化工作指导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做好全省农村地区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统筹推进农村疫情防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行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省各地农村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区分级标准和防控策略,扎实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推进农业农村各项工作落实,尽可能减少农村疫情防控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影响,确保农村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   二、农村地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主要措施
  省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将全省县(市、区,开发区)分为五级,即低风险区、较低风险区、中等风险区、较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具体分区分级标准、分区分级情况见《吉林省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差异化工作指导方案》)。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对五级风险区域的农村地区实施如下差异化防控。
  (一)低风险区(无现症病例区)。
  1、实施“严防输入”策略。
  (1)及时关注疫情动态,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加强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工作。
  (2)对本区域内人员流动实行单向体温监测,不需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做好本地人员健康状况跟踪,外来人员分类管理工作。
  (4)乡镇、村屯所有单位和人员认真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做好个人防护。
  (5)做好农村地区的防疫知识宣传普及和教育引导工作。
  2、全面恢复农村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取消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的所有卡点,全面恢复县、乡、村之间公路交通通行,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复工复产,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复工复产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备即可。
  (3)乡镇、村屯内的农民,在无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且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的情况下,“点对点”前往其他区域务工的可上岗,并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农民工正常流动。
  (4)全面做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供得上、运得出、能放心。
  (5)农资生产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农资运输车辆和运输蜜蜂享受“绿色通道”,春耕备耕和蜜蜂繁殖生产各项准备工作井然有序,确保不误农时。
  (6)积极做好粮食销售,鼓励支持粮食收储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复产敞开收粮,增加农民现金收入。
  (7)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织实施好春季村庄清洁行动。
  (8)创新农民培训模式,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同时,全面做好产业扶贫、农业绿色发展、农业项目推进等工作,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较低风险区(零散病例区)。
  1、实施“严防输入、严格管控”策略。
  (1)无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发生的乡镇、村屯可参照低风险区采取防控措施。
  (2)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发生的乡镇、村屯采取以下防控策略。
  ①在采取低风险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疫情发生所在地乡镇、村屯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物资的保障。
  ②根据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人员生产生活接触的空间和人员范围,确定防控管理的场所和人员,以户为最小单位,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
  ③对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农户居住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
  2、积极推动全面恢复农村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无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发生的乡镇、村屯可参照低风险区全面恢复农村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措施。
  (2)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发生的乡镇、村屯所在地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采取低风险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对疫情相关场所(自然村)和人员(居住场所)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畅通县、乡、村之间公路通行,保证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②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复工复产,对上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对外来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加强企业公共环境和公共物品清洁消毒。
  ③减少当地人员相互直接接触,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农民工正常流动。
  ④积极做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⑤合理安排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组织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做好春耕备耕生产准备。
  ⑥合理安排粮食收储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农民做好售粮,增加农民现金收入。
  ⑦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组织开展好村庄春季清洁行动。
  ⑧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同时,做好产业扶贫、农业绿色发展、农业项目推进等工作,积极推动全面恢复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三)中等风险区(聚集性发病区)。
  1、实施“严防输入、限制聚集、严厉管控”策略。
  (1)无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发生的乡镇、村屯可参照低风险区采取防控措施。
  (2)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发生的乡镇、村屯所在地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采取较低风险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医疗物资的统筹,加大疫情发生所在地乡镇、村屯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物资的保障力度。
  ②加大对农村重点人群的精准排查、动态排查、连续排查,对进出乡镇、村屯人员进行登记和体温测量,对聚集性病例居住的所在乡镇、村屯实行封闭式管理。
  ③从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在乡镇、村屯前往省内其他区域的人员,要及时向流入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流入地要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2、尽快有序恢复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无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发生的乡镇、村屯可参照低风险区全面恢复农村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措施。
  (2)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发生的乡镇、村屯所在地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采取较低风险区各项措施基础上,对疫情相关场所(自然村)和人员(居住场所)采取严厉防控措施,保障县、乡、村之间公路畅通,保障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②督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复工复产,指导农业企业加强用工人员信息管理,加强企业公共环境和公共物品清洁消毒。
  ③减少当地人员相互直接接触,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农民工正常流动。
  ④全力抓好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保障民生的各项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⑤科学研判疫情对春耕生产的影响,坚持早动手、早准备,抓好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组织引导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电话预购、网络订购等形式,抓好春耕生产物资准备。
  ⑥督促指导粮食收储企业复工复产,引导农民有序售粮,增加农民现金收入。
  ⑦有力有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改善农村卫生状况。
  ⑧采取网络、视频、广播、电话等远程授课形式进行农业生产技术服务。
  同时,做好产业扶贫、农业重大项目谋划、农业绿色发展等工作,尽快有序恢复农村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较高风险区(社区暴发区)、高风险区(局部流行区)。
  目前,全省没有较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将根据省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情况和需要,另行制定农村地区具体防控策略和措施。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目前全省农村疫情防控形势较好。农村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夯实农村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法人主体责任,强化责任使命,主动担当作为,服务服从地方统一指挥,切实打好全省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二)积极协调,强化合力。农村各地要根据防控需要,做好农村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系、调研督导等工作,从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出发,着眼广大农民群众现实需要,着力解决农村疫情防控和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遇到的实际困难,想实招,谋实策,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
  (三)分类施策,强化统筹。农村地区要根据当地分区分级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把握好农业生产工作的节奏和力度,既抓好疫情防控,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活秩序,确保防疫工作和农业农村工作两不误、两手抓。
  (四)落实政策,强化保障。目前,全省农村地区风险等都较低,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鼓励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减少疫情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影响。特别是要落实好扶持“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政策,切实帮助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对重要农产品的生活需求。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章)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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