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银卫健发〔2020〕77号
- 公布日期:2020.03.25
- 施行日期:2020.03.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银卫健发〔2020〕77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作原则
继续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提前预约、分批体检”原则,有序推进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 办理对象及检查项目
1、办理对象及检查内容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银川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银卫计发〔2017〕317号)文件执行。
2、原则上目前主要针对未办理过《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的新入职从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在2020年1月24日(不含1月24日)前有效期满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
3、《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在2020年1月24日后(含1月24日)有效期满的,其健康证明视为有效,并将有效期延续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后90日。 工作要求
(一)做好预约登记。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需做好相关行业用人单位或个体从业人员的预约登记工作,原则上只接受电话预约,预约时间细化至半小时,预约人次数不超过5个人/半小时,无法实现电话预约需要现场预约的,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筛查。
(二)落实预检程序。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必须设置预检通道,配备手消毒剂和测温装置,所有体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测量体温,并询问相关健康状况,无异常才可进行预防性体检;体检时无需人员陪同。
(三)做好院感防控及个人防护。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严格做好院内消毒,保持开窗通风;体检诊室必须保证一人一诊。体检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及健康监测。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将辖区内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预约电话、体检时间等面向社会公布并抄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各体检机构需将免费体检对象、办理流程、预约电话、体检时间、注意事项等关键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做到用人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引导免费健康检查服务有序开展。
附件:银川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名单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银川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