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0.06.13
- 施行日期:2020.06.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林业管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局属有关单位:
我市连续两天出现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再次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首都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结合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工作实际和"三级响应、二级防控"总体要求,确保落实落细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持续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一)加强对各类陆生野生动物观赏展演活动管理
以动物观赏展演为目的的各类动物园、野生动物展示场所,已经恢复开放的,严格执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42号)和《动物园管理规范》(CJJ/T 263-2017)等要求规范做好防控工作。与卫生防疫管理部门保持信息沟通,确保发现疫情及时通报并妥善处置;按照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动物的消毒、免疫接种、驱虫及体检等工作;严格管控动物的输出与输入,新进动物或收容救护的动物应进行隔离检疫;密切关注动物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防治,及时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明确动物饲料供应渠道,保证饲料充分充足,严格监控动物饲料采购、配送、加工、饲喂等各个环节的卫生安全;对饲养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控,饲养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与动物交叉感染;室内展览空间要严格控制游客数量并做好通风消毒,确保不超过最大游客承载量的30%。
(二)强化人工繁育场所管理
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应明确责任人,对饲养动物健康状况和饲养人员健康情况进行监测,落实管理责任和消毒防疫措施,区园林绿化局对存栏动物做好核查登记;对所辖区域内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开展新一轮检查,督促落实好日常消毒防疫,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及时按程序上报;对人工繁育场所已经建立的台账进行核查;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特种畜禽,逐只逐头进行清查;对一年以上不从事养殖的场所予以注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人工繁育场所要依法取缔;实行野生动物疫情"零报告制度",确保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发生时早诊断、早控制。
(三)有限制受理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
在国内疫情彻底解除之前,本市继续暂停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以及人工繁育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以及出售、购买、利用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批准,仅限于开展科学研究、疫病防控工作、中药生产为目的。
(四)持续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各级监测站继续坚持每天监测巡查2次,坚持日监测数据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按规定程序报告,确保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发生时早诊断、早控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行野生动物疫情"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各区园林绿化局重新对监测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并做好人员防护;认真做好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五)坚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进一步巩固前期全面加强执法检查成果,坚决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期间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工作。
(六)开展《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宣传
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工作方案》(京绿办发〔2020〕109号)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通过广泛宣传《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杜绝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等违法和不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 全面做好公园风景区管理
(一)抓好公园风景区疫情防控
1.加强客流管控。全市公园按照当日、瞬时最大游客承载量的50%进行客流管控;属于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等级景区范围内的公园、风景区按照30%进行限流。
2.实行预约购票和扫码入园。客流量较大的公园、风景区(包括不收费的公园、风景区)实行网上预约;客流量较小、收费的公园和风景区,实行非接触方式购票,扫码入园。
3.做好体温检测和提示提醒工作,实行北京"健康宝"扫码入园、入室,继续做好入园体温监测、"一米线"秩序排队、科学佩戴口罩、提示提醒等防控措施。
4.做好异常处置。在公园内设置隔离房或圈出室外隔离区,对体温高于37.3度的发热病人进行隔离观察;进行体温的反复检测,如果体温正常可入园游览,如果体温三次检测仍然高于37.3度,要及时报告当地卫健部门,请属地疾控部门派车运送发热病人,不允许发热病人擅自乘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返回。
5.做好公园游览秩序管控。重点做好公园、风景区内狭窄区域、人流集中部位的客流控制;继续做好与属地治安管理部门联动工作,防止公园治安案件发生;继续采取公园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应对大客流事件。
6.做好园区卫生消毒。认真做好环境清洁、消毒、通风,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和及时清运,消除卫生死角;加强对食品售卖部、卫生间、垃圾筒、休息桌椅等重点区域及部位的清洁消毒,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消毒频次;公共卫生间要保持空气流通,对门把手、隔板、盥洗设施等游客直接接触部位进行重点消毒,公示消毒药品明细、消毒时间和消毒记录,配置消毒洗手液、消毒水(如厕冲水)等供游客使用,严格做到粪便不暴露,如厕环境干净整洁。
7.加强环境消毒环境卫生。对游人经常到达的亭台楼阁、园林小品、封闭水体等建筑物、构筑物,游人经常使用的座椅坐凳、健身器材、扶手栏杆、宣传栏、指示牌等使用率较高的公园设施,以及其他有可能产生病毒滞留和传播的设施或区域每天消毒1次以上;室外垃圾桶(箱、房)、排水沟、低洼积水等容易滋生蚊蝇的区域,要定时、定期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二)做好公园职工自身管控
1.加强职工管理。各公园要认真排查本单位职工近期行动轨迹,自5月30日-6月12日去过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或者接触过上述两个市场相关人员的职工,要按照属地疾控中心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工作。
2.做好职工自身防护。正常开放的公园,要确保一线职工身体健康,敦促教育其做好自身防护,上岗职工要做好眼、耳、口、鼻、手的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3.做好异常状况处理。凡发现职工中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要立即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向属地疾控中心及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告,并适时掌握相关信息。
(三)加强检查巡查和信息报送
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要加强对各类公园的巡查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报送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坚持零报告制度,每日继续按时向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送防控情况,坚决避免漏报、瞒报事件发生;同时也要与所在地卫健部门、街道和居委会建立联络,落实好属地防控措施,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异常情况发生时能够迅速对接到位。 加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管理
严格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园林绿化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23号)和《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34号)的要求,加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一)落实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各方防疫责任,加强人员管理,有计划安排好防疫物资,确保施工卫生安全。
(二)加强人员和食品管理,对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工地管理及务工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过去14天内到新发地市场采买食品或接触过新发地送菜人员的人员台账,报属地社区与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同时对该人员和密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处置,进行核酸检测;对过去14天内,在新发地市场采购的鱼肉等生鲜食品进行封存,待有关单位完成调查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三)抓好"两区一线"防控措施。施工区和集中生活区严格实行封闭式集中管理,对进出人员戴口罩、登记、验码、测温及消毒措施;生活区按照标准设置宿舍,配备防疫物资、专职卫生员,做好生活保障,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总包、分包等相关单位要组织专车或包车运送务工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继续做好各类林产品管理
(一)对公众开放的花卉市场、花店、观光采摘基地坚持凭健康码入场(店),对进入室内空间人员要进行测温登记,做好减少出入口数量、客流限制、场地通风和日常消毒等工作。
(二)对果树、花卉、蜜蜂生产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测温验码;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和健康监测,不得聘用、使用未取得北京"健康宝"绿色健康通行码的人员,重点岗位如消杀工作人员、动物饲养员等要加强自身防护;尽量减少和组织聚集性活动;做好各类林产品的有害废弃物处理。
(三)强化常态化防控意识,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疫情防控与产业发展两不误协调做好林业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57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防控和发展两方面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检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0年6月13日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