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延边州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延边州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0]1285号)
延边州财政局:
根据你州《关于解决省级财政承担疫情防控资金的请示》(延州政报[2020]33号)的申请,为支持你地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下达你州疫情防控补助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相关支出。此项资金功能分类科目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9901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6日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