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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海事法院关于珠海法庭因疫情防控暂停现场诉讼服务等事宜的通告

广州海事法院关于珠海法庭因疫情防控暂停现场诉讼服务等事宜的通告


  根据珠海市香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1号),我院珠海法庭位处区域划定为管控区域,实行“只进不出,严禁聚集”管理措施。为严控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珠海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珠海法庭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诉讼服务事宜通告如下:
  一、珠海法庭自2022年1月20日起暂停现场办理诉讼服务,恢复现场诉讼服务时间另行通知。此前已安排近期开庭、调解等诉讼活动的,由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或代理人联系,视情况予以改期或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二、暂停现场办理诉讼服务期间,可通过登录网站“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小程序“广东微法院”等办理诉讼业务。如需向珠海法庭递交诉讼材料,请邮寄至广州海事法院本部诉讼服务中心并备注“珠海法庭”。如确需现场提交材料,请到广州海事法院本部诉讼服务中心办理并严格遵守本院疫情防控要求。   三、广州海事法院本部诉讼服务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63号;联系电话:020-34063863。
广州海事法院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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