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港口岸梅山港区国际航行船舶传染病事件联防联控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甬梅保政办〔2015〕6号
- 公布日期:2015.02.13
- 施行日期:2015.02.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船舶 疫情防控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港口岸梅山港区国际航行船舶传染病事件联防联控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甬梅保政办〔2015〕6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梅山港区涉及国际航行船舶及人员的传染病疫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降低事件对口岸相关人员健康以及对口岸环境的影响,研究制定《宁波港口岸梅山港区国际航行船舶传染病事件联防联控应急处置预案》,现予印发。请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力量配备,结合自身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积极保障梅山港区传染病事件应急机制运行顺畅。
附件:宁波港口岸梅山港区国际航行船舶传染病事件联防联控应急处置预案
2015年2月13日
联防联控应急处置预案
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处置梅山港区国际航行船舶及人员中发生的传染病事件。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梅山港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梅山港区区域内由国际航行船舶衍生的潜在或已发生传染病疫情。
本预案中的传染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法定传染病、《国际卫生条例(2005)》附件2中包含的传染病、国际关注的新发传染病。 4 工作原则
以尽量不妨碍港区内物流、人员的流动,同时有效应对处置传染病疫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国家、个人尊严的充分尊重,重视人权和基本自由为宗旨。 5 事件分级
根据口岸传染病事件的发生及造成影响程度,分为不启动响应和启动应急响应,响应分为较大(I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Ⅲ级)三级;
1.5.1较大传染病疫情(I级)
国际航行船舶上有2名船员出现较轻症状且发病症状有关联
1.5.2重大传染病疫情(Ⅱ级)
国际航行船舶上有1名船员出现较严重症状,或者3-4名船员出现较轻症状且发病症状有关联
1.5.3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Ⅲ级)
国际航行船舶上有超过1名船员出现较严重症状,或者超过4名船员出现较轻症状且发病症状有关联。
1 应急指挥部
梅山港区成立以梅山管委会口岸局牵头、各口岸主管部门、各地方相关行政部门等单位参与的海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成员见附件1),负责协调处置在梅山港区国际航行船舶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
(1)协调有关技术专家对关于在国际航行船舶上发现有症状人员的上报信息进行评估,并按照技术专家评估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机制;
(2)指挥部负责做好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和社会媒体之间等方面的沟通联络工作;
(3)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完善预案。 2 日常管理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成成员见附件1),负责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后对外发布信息、后勤保障等。 3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名单详见附件2。技术专家组职责:
(1)分析相关信息,对是否启动及终止应急响应提出建议,供应急指挥部决策使用;
(2)对现场应急处置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必要时也可参加现场处置;
(3)评估现场处置组上报的总结报告,提出预案修改建议并提交指挥部;
(4)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应急参与单位
应急参与单位应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通知本单位应急人员携带装备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并按照技术专家的要求以及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工作。联络员主要负责各单位的联络协调运作(名单详见附件3)。
(1)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口岸局(4方面):组织制定及修改预案;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并落实经费和相关后勤保障;组织预案参与单位不定期开展应急防控桌面推演和实地演练;组织对外界通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的信息通报。
(2)宁波海港应急中心(2方面):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和应急支援;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3)梅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方面):指导有关登轮人员的防护;现场流调排查;开展相关的取/送样;指导现场卫生处理;配合梅山口岸局协调其余单位(包括相关实验室)的行动;配合口岸局做好对外界信息通报工作。
(4)北仑区卫生局(1方面):调配120急救车辆转运病人。
(5)北仑区人民医院(2方面):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必要的隔离留观、医疗救治和检测诊断。
(6)梅山边检(3方面):在梯口和警戒区执勤;及时调整有关人员出入境手续的办理;协助指挥部协调有关人员和车辆进出港区和上下船。
(7)梅山海事处(2方面):防止其它船只靠近发生应急对象船舶;船员被隔离后,评估船舶是否满足配员规定。
(8)梅山海关(2方面):对被移送就医船员的随身物品进行查验;参与被传染性病原污染的货物的处置。
(9)宁波引航站(2方面):根据要求将船舶引航到指定区域;做好引航员协调和引航员的个人防护。
(10)宁波金蛇旅行卫生服务有限公司(1方面):按照检验检疫工作要求,实施有效的卫生处理。
(11)宁波港公安梅山港区派出所(1方面):维持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港区内生产、生活和交通秩序。
(12)宁波港集团及梅山码头公司(3方面):协调船期;为应急对象船舶提供专用泊位(目前暂定为5#泊位);必要时提供合适的交通工具;做好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
(13)相关船舶代理公司(1方面),代理联络员名单见(附件4):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异常情况,并配合口岸部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
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响应处置级别;对于达到启动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的事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 应急处置过程(流程图见附件6)
1、信息获取:梅山检验检疫局负责收集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上发现传染病事件的信息,信息获取渠道主要有四个:检疫人员登轮检疫或监督时发现、上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通报、船方(代理)申报、口岸单位及码头公司通报(海关、海事、边检、码头公司在首先疑似患病船员时,应同步向检验检疫局和本方上级领导通报情况)。
2、信息核实和报告:接到情况报告后,梅山检验检疫局应立即派人核实情况(《有症状人员情况报告表》见附件5),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紧急情况下可要求代理根据《有症状人员情况报告表》,通过卫星电话或求助海事部门 VTS通过高频与船方联系核实准确信息。
3、分析决策: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组织人员向可以联系上的技术专家通报初步核实的上报信息(技术专家是否集中指挥部可视情况而定),并根据技术专家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尽快做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确定事件等级,并通知各应急处置参与单位做好相应的准备。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超出梅山口岸处置能力的情况时可及时向宁波海港应急中心请求支援。
4、现场处置:各参与单位按照自身职能开展工作。
(1)一级响应:
梅山检验检疫局:检疫人员做好生物一级防护登轮完成后续工作;提示其余单位登轮工作人员减少进入生活区;
卫生处理公司:卫生处理人员着一级个人防护得到检疫人员指令后登轮对指定区域及物品实施卫生处理;
(2)二级响应(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
梅山检验检疫局:检疫人员做好生物二级防护登轮完成后续工作;必要时向海港口岸应急中心求援;监督其余单位登轮人员的个人防护;
边检:梯口执勤战士着一级个人防护;布置警戒区;
卫生局/120急救中心:120救护车医护人员着二级个人防护;
卫生处理公司:卫生处理人员着二级个人防护,并在检疫人员的直接指导下实施卫生处理;1名卫生处理人员在梯口协助边检执勤战士对离船人员实施体表消毒;
港方:作业人员做好一级防护,禁止进入生活区。
(3)三级响应(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
梅山检验检疫局:安排1名检疫人员参与梯口监管;向宁波海港应急中心请求支援;
边检:适当扩大警戒区;
海事:对船舶停留地点的周边区域实施管控;
港方:暂停船舶装卸作业。
5、响应终止
(1)、现场应急处置完毕且现场未发现新的异常情况的前提下,现场处置人员将现场情况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等信息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可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2)、总指挥可将信息转给技术专家,也可委托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直接向技术专家通报信息;
(3)、技术专家对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后,建议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实施。
善后评估:梅山口岸局在处置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各参与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对本次应急处置进行复盘评估,查找问题,并将改进预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交技术专家征求意见。
本预案的相关机构及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采取持续完善机制,保障机制有效运行。
1 后勤保障
各参与单位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并保证应急物资处在有效状态;为本单位的应急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口岸局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在预算时给予考虑。经费用途:预案审定;为应急响应人员以及其余相关人员(例如记者)提供必要的食宿;为实战演习租用场地;后期制作影像资料等等。 2 人员保障
参与单位有24小时值班电话的,以值班电话作为联络电话。没有24小时值班电话的,联络人员至少要2人。
各参与单位应急人员变动时,各单位人事部门需以函件形式通知指挥部。 3 纪律要求
生活纪律要求:值班人员需保持手机畅通,不准饮酒。
工作纪律要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不允许通过微博、微信、短信、电话等形式泄漏处置进展。处置情况由指挥部统一发布。
1 预案的日常演练及完善
指挥部应针对预案组织演练,演练形式可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现场推演、通过即时通讯软件推演)等形式开展,并做好文字影像化记录保存(演练记录及问题报告格式见附件7、附件8)。 2 预案的修订及传达
根据复盘评估及日常演练所发现的问题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交技术专家审定,应急指挥部批准方可生效。应急指挥部应保存各个版本的预案,并确保最新版本的预案传达到本预案所涉及单位。
1 预案的制订
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口岸局、梅山检验检疫局、北仑区卫生局、北仑区人员医院、北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梅山海关、梅山海事、梅山边检、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 2 预案解释部门
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口岸局、梅山检验检疫局 3 预案持有者
预案制定者以及各相关联络员成员单位。 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梅山港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应急组织机构 | 机构内 职务 | 所在单位 | 所在单位内 职务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 |
指挥部 | 总指挥 | 梅山口岸局 | 局长 | 童彬 | 86000101 | 13958301311 | |
副总指挥 | 梅山检验检疫局 | 局长 | 诸敏 | 86000500 | 13805834650 | ||
办公室 | 主任 | 梅山检验检疫局 | 副局长 | 赵瑞 | 86000530 | 15858476813 | |
副主任 | 梅山口岸局 | 副局长 | 胡斌 | 86000102 | 13958300022 | ||
副主任 | 梅山管委办 | 副主任 | 李廷才 | 86000025 | 13732179273 | ||
副主任 | 北仑区应急办 | 副主任 | 王耀耀 | 13606840608 | |||
应急指挥部成员 | 北仑区卫生局 | 副局长 | 顾晓明 | 86782053 | 13566516966 | ||
北仑区人民医院 | 副院长 | 沈伟 | 86776006 | 13958325088 | |||
梅山海关 | 科长 | 陈唯 | 89090167 | 13906686606 | |||
梅山边检 | 科长 | 袁峰 | 86000575 | 13867870539 | |||
梅山海事 | 科长 | 姚雪平 | 86000645 | 13958301229 |
附件2:技术专家名单
所在单位 | 所在单位内职务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卫检处处长 | 王军 | 87021922 | 13605888943 |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科技处处长 | 郑剑宁 | 87022525 | 13967810807 |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卫检处调研员 | 张锜 | 87022523 | 13906615733 |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卫检处副处长 | 裘炯良 | 87022519 | 13857899127 |
梅山检验检疫局 | 副局长 | 赵瑞 | 86000530 | 15858476813 |
北仑区卫生局 | 公共卫生科科长 | 江锡华 | 86782071 | 13566360858 |
北仑区卫生局 | 业务科科长 | 乐孝艳 | 86782067 | 13456125157 |
北仑区人民医院 | 感染科科副主任 | 杨春 | 86776628 | 13906695020 |
附件3:联络员名单
所在单位 | 所在单位内职务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宁波海港应急中心 | 卫检处检疫科科长 | 杨定波 | 87022520 | 13757409687 |
北仑局卫检科科长 | 戚立松 | 86967032 | 13505747769 | |
梅山检验检疫局 | 办公室副主任 | 徐劲松 | 86000503 | 15924327345 |
检疫科科长 | 李骏 | 86000508 | 13738884852 | |
副主任科员 | 张建 | 27688792 | 15967863316 | |
北仑区卫生局 | 公共卫生科科长 | 江锡华 | 86782071 | 13566360858 |
业务科副科长 | 傅旭东 | 86782070 | 13567425206 | |
北仑区人民医院 | 医务科副科长 | 曾杉 | 86776031 | 13567428919 |
感染科科副主任 | 杨春 | 86776628 | 13906695020 | |
宁波港集团 | 科长 | 金海曙 | 27695973 | 13586886718 |
梅山码头公司 | 调度室(24小时电话) | 27688680/ 27688681 | ||
宁波港公安梅山港区派出所 | 严信治 | 27688768 | 13506841086 | |
宁波金蛇旅行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理 | 李杰 | 86899517 | 13858223773 |
李志新 | 13454766829 | |||
宁波引航站 | 总值班室主任 | 张健 | 27691786 | 13805862328 |
安全卫环科科长 | 潘彩娟 | 27691796 | 13626745559 | |
梅山管委会 | 办公室 | 傅盛超 | 86001059 | 18758373851 |
口岸局 | 葛春雷 | 86000108 | 15825558341 | |
梅山边检站 | 监护中队中队长 | 邵运 | 27688705 | 13735004719 |
检查员 | 许忠杰 | 86000575 | 15958884796 | |
梅山海事 | 曾灏 | 86001033 | 13566020064 | |
梅山海关 | 物流监控科科长 | 陈唯 | 89090167 | 13906686606 |
孙岳 | 89091014 | 13780083619 |
附件4:梅山港区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公司联络员清单
序号 | 船舶代理公司名单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传真 |
1 | 宁波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班轮部 | 张树丹 | 负责人 | 13600628733 | 87356991 |
吴赵侃 | 外勤 | 15888028359 | |||
2 | 宁波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刘东 | 负责人 | 13957479974 | 87321105 |
徐国祥 | 外勤 | 13777937283 | |||
3 | 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高峰 | 负责人 | 13957838942 | 87266708 |
王良宾 | 外勤 | 13566033599 | |||
4 | 宁波华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李艇 | 负责人 | 13736160740 | 87855667 |
陆剑飞 | 外勤 | 13355747418 | |||
5 | 浙江远洋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洪云 | 负责人 | 13336653339 | 87835148 |
蒙巨涛 | 外勤 | 18957856802 | |||
6 | 上海鹏华船务宁波分公司 | 徐亮 | 负责人 | 13600625122 | 87093766 |
刘弘亚 | 外勤 | 15888523083 | |||
7 | 宁波东南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严俊 | 负责人 | 13857449464 | 87096611 |
吕国平 | 外勤 | 15958205424 | |||
8 | 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袁忠平 | 负责人 | 13906611926 | 87732871 |
屠勇明 | 外勤 | 13606846629 | |||
9 | 宁波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船务部 | 吕鹏 | 负责人 | 13705746833 | 86882125 |
卢奔 | 外勤 | 13819851833 |
附件5:有症状人员情况报告表
有症状人员情况报告表 | ||||||
船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船舶一个月内靠泊港口 | ||||||
船舶一个月内换班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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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一个月内下地港口和人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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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名字 |
| 职务 |
| 上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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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由船医或者是具有急救证书人员填写 | ||||||
填表人姓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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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人是否有生命危险需要紧急救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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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人是否需要就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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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人的具体症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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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病人是什么时候发病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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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病人在生病期间有没有用药(如用药,请详细阐述所用药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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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应急处置流程图(略)
详见以下附件
附件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记录表
宁波港口岸梅山港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记录表
演练时间 | 地点 | |||||
演练涉及预案 | ||||||
演练参与部门 | ||||||
演练参与人员 | ||||||
演练具体内容 | 可附件 | |||||
总结评估 | 可附件 | |||||
记录人 及日期 | 演练指挥 及日期 | |||||
附件8:预案及演练发现问题报告格式
预案及演练发现问题报告格式
问题上报单位 | ||||||||
发现问题描述 | 可附件 | |||||||
涉及预案条款 | ||||||||
修改意见与建议 | 可附件 | |||||||
上报人 | 上报日期 | |||||||
技术专家意见 | 可附件 | |||||||
组长签名 | 日期 | |||||||
指挥部回复意见 | 可附件 | |||||||
回复人 | 回复日期 | |||||||
根据传染病危害程度、实施操作的种类及感染危险度等因素将个人防护水平分为三级。 一级防护
一级防护适用于对可疑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的检疫人员;处理除呼吸道传染病以外的疑似病例使用过的物品、分泌物、排泄物的人员;对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的工作人员;对除经呼吸道途径外的其他途径传播的传染病疫点进行终末消毒。
一级防护要求:
1.12层至16层棉纱口罩(使用4小时后,消毒更换)
2.工作帽
3.工作服
4.乳胶手套
提示:每次实施防治处理结束离开现场前,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洗手应采用非接触式的洗手装置。 二级防护
二级防护适用于对呼吸道传染病的可疑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体格检查的检疫人员;对中等危害呼吸道传染病可疑病例进行样本采集、快速检测的检疫人员;处理中等危害呼吸道传染病可疑病例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例尸体的人员以及转运可疑病例的医务人员和司机;处理中等危害呼吸道传染病可疑病例分泌物、排泄物的人员;在呼吸道传染病疫点进行终末消毒的工作人员。
二级防护要求:
1. 防护口罩或半面罩呼吸器
2. 工作帽
3. 一层防护服
4.防护眼镜
5.鞋套或长筒胶鞋
6. 乳胶手套
提示:每次实施防治处理后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三级防护
三级防护适用于对高等危害呼吸道传染病【(个人理解是SARS和鼠疫)参见SNT2752.1-2011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第1部分传染病】可疑病例实施近距离高危操作的人员;对高等危害呼吸道传染病可疑病例进行样本采集、快速检测的检疫人员,如采集SARS可疑病例咽拭子的人员;处理高等危害呼吸道传染病可疑病例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例尸体的人员以及转运可疑病例的医务人员和司机;处理高等危害呼吸道传染病可疑病例分泌物、排泄物的人员;
三级防护要求:除按二级防护要求外,将口罩、防护眼镜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符合N95或FFP2级标准的滤料)。
呼吸防护器的使用方法如下:
(1)选配面具。根据头型的大小和佩戴后松紧程度来确定合适的面具。
(2)外观检查。对面具各部件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各部件是否有损坏。
(3)灭菌试戴。先将面具擦干净,用医用酒精灭菌,再调整头带直至试戴基本合适为止。
(4)气密检查。用手堵住面具的进气口,用力吸气,若感到憋气,说明面具气密性好,否则,应按进气路线,用上述方法分段进行检查,直至查出漏气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