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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应急管理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应急管理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
(宁自然资办发〔2020〕11号)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有关矿山企业:
  近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了《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和安全服务的通知》,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严密组织风险研判。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把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火灾防控及各项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动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严密组织开展复工复产风险研判,用扎实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要严肃纪律,扎实落实防控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纪律,主要领导和主要岗位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实之又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细之又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坚决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纪律保障,从严从细落实疫情、火灾等安全管理措施。
  三要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和安全服务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特殊时期安全生产主要岗位人员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以严明的纪律规矩推动复工复产安全工作落实,确保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和安全服务的通知(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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