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平遥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狂犬疫苗接种事宜的通告

平遥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狂犬疫苗接种事宜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众能够及时注射狂犬疫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通群众(非武汉返平人员以及疫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等隔离人员)若有接种需求,由所在乡镇、街办出具证明,自行前往古陶卫生院狂犬疫苗接种门诊进行接种。   二、武汉返平人员以及疫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等隔离人员若有接种需求,要及时告知所在乡镇、街办,由乡镇、街办通知医院调配救护车送至古陶卫生院狂犬疫苗接种门诊进行接种。
  特此通告。
平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