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票据业务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的通知
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票据业务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的通知
上海票据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贯彻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票据业务对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确保票据市场平稳运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延长银行间市场休市时间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票据市场于2020年2月3日起恢复交易和清算结算,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按系统运行时序正常对外提供服务。 积极稳妥开展票据市场相关业务
针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的地区,对因承兑人延迟复工未获付款的已到期票据,建议持票企业或金融机构暂缓发起对前手的追索,如承兑人复工后仍无法取得票款的,再行发起追索申请。
建议湖北省以外地区的金融机构对湖北省内企业及金融机构作为付款方的票据业务,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酌情做出合理安排;对湖北省内企业及金融机构作为收款方的票据业务,予以优先办理、优先清算。 优化票据业务运行服务保障
继续延长ECDS系统提示付款节假日设置至2月16日。持票企业可在2月3日-2月16日期间正常发起提示付款申请,如因延迟复工(票据已过提示付款期)无法在上述期间发起提示付款的,也可在2月17日复工后正常发起提示付款申请,切实保障延长假期地区企业的提示付款权利和追索权利。 客观调整票据业务违约信用记录
企业及金融机构因延迟复工导致对已到期票据提示付款申请逾期应答或兑付,由此在ECDS系统产生拒付记录的,由票交所根据承兑人申请、已付款记录及所在地延长假期公告予以调整,降低对企业及金融机构的不良信用影响。 减半优惠湖北地区法人机构会员有偿服务费用
实施有偿服务收费优惠措施,对湖北省内法人机构会员单位2020年2月至3月产生的各项票据有偿服务费用减半。 建立疫情地区绿色通道
票交所将对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金融机构建立快速服务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相关机构已提交交易系统或ECDS接入申请、接入测试申请,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开展接入测试等工作的,可向票交所提交调整排期申请,票交所将在相关机构复工后优先安排系统接入或开展接入测试。疫情期间将场务电话服务时间扩展到每天8:00至22:00,加强对受疫情影响金融机构的业务咨询服务。
各会员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联系方式:场务服务 021-23139999。
特此通知。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日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