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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以及文化和旅游部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文化和旅游部门、厅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为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贯彻“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春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联动机制,以决战决胜姿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二、加强防控,遏制疫情蔓延
  各地、各单位要将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对所辖公共文化场所、旅游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各类文化场馆管理。武汉市已暂停开放所辖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辖区内公共文化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省内其它地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视疫情发展,可采取关闭公共文化场馆的举措。剧场(院)、娱乐场所、经营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要严格加强管理,每日开展消毒处理,确保场所内部通风、清洁,配备体温检测等设施设备,进行体温监测。
  二是严格重大文化活动管理。春节期间,全省各地“红色文艺轻骑兵”“惠民演出”“送戏下乡”等各类文化活动暂停或延期;停止在剧场(剧院、体育场馆)等演出场所或其它非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2月8日后,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或营业性演出活动,要严格执行报批或备案制度。
  三是严格涉外活动管理。严格审核近期在境内外举办的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项目,对已审批的项目进行复核,重点排查派出参与在境外举办“欢乐春节”活动的团组以及在疫情地区举办的交流活动,督促活动举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活动安全顺利举办。
  四是严格旅游市场管理。武汉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已发出严格控制相关旅游活动的通知,要求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暂停举办一切大型活动,旅行社暂停开展组团活动。省内其它地区要劝导游客尽量不出境、不出省旅游,并做好行程调整的解释说明及后续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已组团旅行社的管理,在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带团领队、导游员培训,配备体温测试设施设备,对发热、咳嗽等症状、重大基础性疾病者,均不组织出境、出省;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制定防控方案,建立健全排查可疑者、登记跟踪、测温消毒等制度,定期开展消毒灭菌处理,配备体温检测装置进行体温检测,倡导实名进入相关场所。   三、强化自我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自我防控措施,机关单位、文博场馆、文艺院团等要积极开展内部环境卫生治理,定期对食堂、电梯、办公室等关键部位开展消毒处理,及时为干部职工配发医用口罩等防护设备。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宣传,引导干部职工提升认识,强化自我防护措施,自觉做好家庭通风卫生,带动家人、亲人、朋友自觉防范。在汉的文旅系统干部职工按要求尽量避免离汉。   四、加强应急处置,畅通疫情报告
  各地各单位要指导所辖公共文化场所、旅游市场主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要求一线从业人员掌握当地疾控中心及医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发现疑似病症后及时就近联系医院,按指导送医;按要求对疑似病人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就地停止旅游活动,做好善后工作。
  要建立疫情信息报送机制,指导所属单位、企业落实首检报告、首检处置制度,做好旅游团队跟踪监测,完善旅游团队人员和行程资料信息,指导督促旅行社等市场主体,对旅游团队人员进行排查,及时将属地确诊的或疑似团队游客病例报告我厅。要积极主动收集疫情信息,切实掌握本部门、本系统疫情动态。
  各地要明确专人专责信息报送工作,信息人员名单1月23日中午前报厅办公室。疫情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按要求报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同时,每天下午5点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春节期间、假日,报厅值班室,电话:027-68892308;工作时间,报厅办公室,电话:027-68892300。
  特此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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