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 制定机关: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公布日期:2020.02.01
- 施行日期:2020.0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当前我省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交叉传染风险,即日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我省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暂停接访期间,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通过来信、网上信访等渠道反映诉求。
1.来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9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来访接待室收;
2.网上信访:访问“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厅长信箱”。
特此公告!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