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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


  根据市信访办关于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要求,自2020年5月14日起,我委接待大厅恢复接待群众来访。
  温馨提醒来访群众注意以下事项:

  一、依法走访,反映诉求
  加强法治意识,依法行使信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确需通过走访形式反映信访诉求的,应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北京市信访条例》规定依法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尽量避免人员流动,减少途中往返。   二、加强健康防护,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加强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必要时将采取限流措施。进入来访接待场所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健康宝本人健康状态应显示“未见异常”。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不得进入接待场所,请及时就医治疗。   三、减少集体来访,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集体来访,确需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请按《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不超过5人作为代表,服从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接受防疫、安全检查,接待结束后及时有序离开接待场所,减少滞留时间,降低感染风险,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四、倡导网上信访,足不出户解决问题
  网上信访反映诉求方便快捷、好用管用。请您优先通过北京市网上信访平台、市长信箱、“北京信访”微信公众号、“北京信访”APP以及登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fgw.beijing.gov.cn)“政民互动”栏目提出诉求。您也可通过来信方式提出诉求,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邮编:101160,来信请注明“办公室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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