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通知
天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降低疫情扩散风险,保障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我局将推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不见面”服务,网上办、预约办、延期办,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员。现就养老保险经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行养老保险网上经办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网上服务等方式办理如下养老保险业务,减少非必要的现场办理。
(一)查询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天门12333”、手机下载“天门人社”APP、 “鄂汇办”APP或支付宝、微信签发的电子社保卡进行个人缴费记录的查询等业务。
(二)缴费记录查询或参保证明打印。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选择天门地区-市人社局-权责清单,进行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打印。
(三)跨区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电子社保卡中的社保关系转移提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查询转移进度业务。
(四)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全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湖北12333”公众号,进入微服务,点击网上服务大厅的资格认证,进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点击天门进行认证。如不能通过认证的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与我局窗口工作人员联系。在此期间,我局不会停发没有通过认证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采取预约制工作流程
上班期间至疫情未解除前,若急需办理业务的,建议参保单位或个人在工作时间提前拨打我局各经办窗口电话,做好事先咨询预约,提前合理规划,备齐相关资料,即办即走。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在窗口办理业务等情况。
(一)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和工资基数申报。参保单位可将有关必要资料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后,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窗口工作人员办结后,将养老保险费核定单和人员缴费明细通过网络反馈单位经办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及以前年度补缴。可拨打窗口联系电话,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养老保险费核定单后,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核定单传给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凭此核定单到税务部门委托的各银行网点缴费。
(三)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查询。申办人需要查询资金到账等情况的,可拨打窗口联系电话,由工作人员登记和查询后进行反馈。 延期办理的相关业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参保单位及个人暂不必急于办理现场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
(一)灵活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新增参保手续的。其参保时间和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与2020年春节期间办理新增业务的人员相同。
(二)用人单位或灵活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缴或续缴养老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其缴费标准仍按2020年春节期间的缴费标准执行。
(三)对疫情防控期间到达法定条件,不能及时办理的人员,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申报退休手续。对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我局将一次性补发退休次月至办理手续之月的基本养老金。 共同做好窗口疫情管理
在疫情防空期间,我局将认真做好大厅日常通风消毒工作,窗口工作人员一律配戴口罩。如确需到窗口经办业务的人员,请务必配戴好口罩,主动配合大厅工作人员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窗口业务咨询和预约电话(区号0728)
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及投诉:12333或5223104
参保单位申报核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咨询:5223309
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咨询:5297085
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咨询:5297122
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查询:5297295
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查询:5297115
退休申报及丧抚费办理咨询:5297006
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咨询:5297126
天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