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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南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南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制定的《南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南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全力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通政发〔2020〕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各银行机构要确保2020年全市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量继续保持合理增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20%,普惠型小微企业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对于余额比年初下降的银行机构,南通银保监分局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并及时通报。   第二条 各银行机构要逐户梳理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大的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情况,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融资服务方案,重点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融资需求及贷款到期续贷、转贷问题,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2020年3月31日前(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到期的贷款,根据企业受影响程度、复产情况及贷款状况等,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企业还本付息压力,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可延长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于运用保险、担保等增信措施的信贷业务,相关银行机构要积极协调增信机构做好贷款延期工作。   第三条 对受疫情影响的上市公司质押股权,各金融机构应在疫情期间及恢复期制定特殊的风险容忍政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推动建立上市挂牌及拟上市企业中的受困企业“一对一”服务机制。同时,全力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发挥自身专长,支持抗疫工作。
  第四条 各银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主动调低贷款利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贷款利率水平不高于2019年,对重要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领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力争再降0.5个百分点。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进行监测,对利率上涨的机构进行约谈、通报,相关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   第五条 市、县(市)区政府转贷服务、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转贷、担保服务费用,对1000万元以内的转贷需求,日利率应控制在0.3‰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对于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及时对其采取约谈、通报等惩戒措施。   第六条 充分发挥再贴现、再贷款资金作用,落实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相关政策,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对于纳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相关领域的企业,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银行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利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以上的,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分别给予全额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坚决禁止挪用以上专项支持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套利等其他非生产用途。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 各保险机构要根据情况按照特事特办、急救先行的原则,开通报案理赔绿色通道,提供预付赔款、无保单理赔、主动排查出险等服务,同时对疫情相关出险理赔客户积极探索在医院等级、医保结算、诊疗项目等方面减少限制,确保高效理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暂停营业期间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第八条 各保险机构要积极为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志愿者等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强、保障度高的保险产品;要分析疫情对外贸的影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丰富产品服务类型,做好外贸企业的保险服务。
  第九条 持续开展“融金惠通”帮企、“百行进万企”等金融服务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南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南通创业融资服务平台,通过电话问询、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金融顾问服务,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第十条 南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通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绿色通道,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利用绿色通道,及时在绿色通道编辑上架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满足受困企业需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企业抵押登记线上办公微信群,在线办理疫情期间急需办理的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等业务,确保企业贷款及时续转。
  第十一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建立疫情期间金融工作会商工作组和三项工作机制:一是会商机制。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每日在微信工作群研判政策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二是监测机制。各银行机构按旬上报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表,融资担保公司按旬上报担保贷款费率明细表,转贷服务公司按旬上报转贷费率明细表。具体报表格式和填报要求另行通知。三是督查机制。市金融监管部门分别设立融资热线电话和服务监督电话,疫情防控及恢复期间,欢迎企业提出融资需求、监督金融机构执行政策。市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对企业反馈的问题进行督查,确保各金融机构将政策执行到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融资服务热线电话:88113333,电子邮箱:ntjrbybc@126.com。
  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服务监督电话:85512224,电子邮箱:nantong_jrlstd@163.com。
  南通银保监分局服务监督电话85159583,电子邮箱:ntybjphjrk@126.com。
  本实施细则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负责本实施细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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