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文旅财〔2020〕19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县文旅广(体)局、财政局: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 促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和省另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从其规定。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7日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7日
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促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我省文化和旅游业渡难关、保稳定、促发展,经报省政府批准,特制定以下措施。
强化政策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
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相关扶持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支持我省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促进健康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协助文化和旅游企业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做好政策衔接、证明出具和受损评估等工作。 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降低因疫情防控受困的负面影响
1.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在岗培训。鼓励受疫情影响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停工期、恢复期组织以文化产业类、文旅市场管理类和安全生产类等线上职业培训,且参训对象不少于30课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按培训人数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
2.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参与防疫工作。对支持疫情防控,各级政府指定提供资源保障的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文化和旅游企业,根据参与防疫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财政奖补。
3.支持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业主减免中小文旅企业租金。鼓励A级旅游景区和其他业主为中小文化和旅游企业租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业主给予适当财政奖补。
(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防控能力,保障正常运转
1.调整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对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受疫情影响,短期内难以对外提供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其免费开放运转补助资金可优先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对外开放所需的防疫设备、防疫物资购置等。各级财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加强经费保障等,切实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基本运行和正常工作开展,确保其恢复开放后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疫情防控条件。
2.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国有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惠民演出的,应加大疫情过后演艺惠民演出频率,力争全年总演出场次不低于上年度。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惠民演出进旅游景区,对与旅游景区签订惠民演出合同的,给予部分项目资金补助,确保国有文艺院团事业收入不减少,保障基本运行。
(三)支持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快速复工复产
对国家5A级旅游景区、重点国家级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等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2019-2020年银行贷款给予部分贴息支持,对5星级旅行社给予部分资金补助。
(四)奖励对疫情防控、文化和旅游宣传、研发和营销推广作出积极贡献的文化和旅游企业
鼓励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对全国医护人员实行全年免票政策。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大产品项目研发、文化创意设计,推出满足疫情过后健康生活方式的文创产品和旅游精品线路,提高文旅产品核心竞争力。对以下项目或企业给予适当财政奖补支持:对拓展入境游旅游市场、开展全球网络营销和合作伙伴互为目的地营销、湖南文艺精品海外展播、华人华侨文艺作品征集等活动项目成绩突出的;配合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政策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及社会组织;开展抗疫主题活动宣传,提供线上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远程教育等文化服务活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互联网平台;疫情防控主题作品创作并经评选获得优秀的活动项目和作品。 调整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跟踪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因疫情防控调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内容的,应及时调整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和预算调整文件抄报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