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做好应急保供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发文字号:沪粮法〔2020〕32号
- 公布日期:2020.02.27
- 施行日期:2020.02.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法律宣传教育 疫情防控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做好应急保供工作的通知
(沪粮法〔2020〕32号)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做好应急保供等工作,现通知如下: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学习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本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引导各类人员增强法治意识。 增强依法防控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人员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防控,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在疫情防控中的岗位职责,切实增强自身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防控意识。关注国家及本市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正确对待网络舆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依法开展应急保供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各司其职,依法做好粮食市场保供稳价和防疫物资供应保障,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必要时依法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毫不松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保供工作。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保障粮食市场有序供应,依法依程序组织调运储备物资。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2月27日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