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镇燃气稳定供应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22.08.08
- 施行日期:2022.08.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镇燃气稳定供应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为做好我省疫情防控时期城镇燃气稳定供应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满足群众用气需求,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落实相关岗位职责,确保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城镇燃气供应涉及广大居民的基本生活,尤其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高度重视燃气保供重要性,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在城市静态管理或封控管理期间,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坚持非必要不停气、欠费不停气等保供措施。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主动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抢险保供车辆通行证明、巡检维修人员出入证明,指导属地燃气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强化用气保障工作,落实具体负责人,确保行业疫情防控和燃气安全稳定供应等工作事项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保障群众用气需求得到满足。 保证燃气服务质量,确保燃气服务正常开展
燃气经营企业要运用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满足疫情期间居民燃气报装、报修、充值缴费等服务需求,确保用户用气不受疫情影响。疫情期间燃气企业不得停止办理城镇燃气业务,要持续开通燃气业务线上办理,扩大线上燃气业务办理覆盖范围,主动帮助居民用户线上办理缴费、报装、报修。对使用IC卡燃气表且无法线上充值缴费的居民,要采取发放无线充值终端、增设自助燃气缴费机等方式,让用户在小区内或物业处自行充值缴费。对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进行网上充值缴费的用户群体,依疫情管控情况提供上门充值缴费等服务方式,或可由社区或物业工作人员安排专人统一收卡代为充值缴费。管道燃气各营业厅、客服中心、抢险值班点要实行24小时全天候待命制度,且保证服务热线及抢险电话的畅通,确保居民正常用气需求。 紧抓燃气设施巡查,避免疫情期间发生事故
受疫情防控影响燃气设施巡查难度加大,安全管理难度随之增大。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督促企业落实燃气设施的巡查及安检工作,发现隐患问题立即处理。燃气经营企业对市政管网、庭院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要采用先进设备设施加强巡查测漏工作,开通24小时群众服务投诉及报修电话,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保证封闭管理区域内安全隐患能够第一时间排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能够及时处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气源场站的安全巡查工作,严格控制气源场站人员出入,场站工作人员尽可能在场站内实行“内循环”,以保障生产人员的个人健康,保证燃气设施、气源调度等工作稳步开展。 做好燃气安全教育,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广大用户大多居家的特点,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利用媒体播放公益广告、插播安全告示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业主群及朋友圈等多方面进行线上安全教育,普及居民用气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广泛宣传燃气公司服务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保证居民发现燃气隐患能够及时反馈到燃气企业进行处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疫情期间燃气抢险队伍和设备配备,时刻准备好应对本轮全省疫情复杂多发的态势,强化应急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随时应对突发事件,保证属地应急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燃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杜绝疫情传播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结合燃气工程项目工地所在区域的疫情防控政策,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组织项目人员做好项目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封控区域,要严格遵守防疫政策规定,采取停工措施,避免人员流动,同时确保项目施工机具、材料等安全存放,做到不发生安全事故,不造成项目工地疫情传播风险,确保项目人员安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8日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