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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新医保〔2020〕8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治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以确保零遗漏、无死角筛查感染者。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际需要,经请示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中项目编码为:250403087,项目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政府指导价由三级医疗机构160元/人次、二级医疗机构160元/人次,不再区分三、二级医疗机构差别统一调整为120元/人次。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原则,本着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的定位,结合实际确定收费价格,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收费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新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同时要对检测者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24时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财务   分类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收费   三级

标准   二级

(元)   一级

说明

H

250403087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里(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版RNA,与标准品、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荧光扩增,进行定量分析,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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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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