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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政明电〔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期间稳定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全市新开发就业岗位15万个
  各地、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稳定就业工作,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本地、本单位的岗位开发工作。原则上,由各级政府部门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开发就业岗位不少于1.2万个;各级政府在生态管护、环境卫生、交通协管、乡村建设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发就业岗位不少于1.8万个;吉林油田、大唐热电厂、中化长山化厂、金融保险机构、国家电网、吉视传媒、邮政公司、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公司等国有企业开发临时用工岗位不少于1.8万个;保障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用工岗位3万个,2020年全市新引进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100个,新开工和续建项目120个,预计2020年新建成投产项目60个。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投产后,直接和间接提供就业岗位3万个,这些就业岗位全部吸纳本地农民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已复工三产类企业开发用工岗位不少于7.2万个。新开发就业岗位工作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出台配套奖励政策,通过就业专项资金奖补、稳岗补贴返还等奖励措施,调动就业岗位开发积极性,最大限度挖掘域内就业潜力,有效促进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及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   二、政府主导劳务输出25万人
  市县两级政府组成劳务输出工作专班,疫情期间集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征集域内外复工企业用工信息并及时发布。全年市、县劳务输出专班深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集中开展劳务输出推介10次以上,全年集中组织开展域内外招聘会50场次以上,确保我市25万农村劳动力及时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三、贫困劳动力重点援助
  重点围绕无法返岗和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意向调查,推送企业用工信息,采取实名登记、定向包保、一人一策等方式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助力脱贫、防止返贫。全市创建扶贫车间和扶贫基地10个,吸纳贫困劳动力200人;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500个,用于临时性兜底安置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并给予3-6个月的岗位补贴。各县(市、区)根据需要,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增设“八大员”等临时用工岗位,确保不能及时返岗的贫困劳动力临时就业,确保其有一定收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扶贫办、市就业局〕   四、以创业带动就业7000人
  2020年,全市建设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30个,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500人,吸纳就业5000余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重点扶持350名个体创业者和40户中小微企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000余人。疫情期间,开通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创业者,给予最高额度20万元两年免息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额度400万元两年免基础利率50%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和贫困劳动力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最高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五、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持续深入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之和为1%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6个月,用于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   六、调剂补充就业专项资金
  各地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   七、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培训
  将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职工转岗培训纳入政府培训补贴范围,增强职工就业能力,提高就业稳定性,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2020年全市开展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1.6万人,发放培训补贴16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八、开展重点企业用工监测
  对所辖区内24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用工调查,及时了解受疫情影响情况,特别是疫情后企业用工情况。在疫情期间,市县两级就业部门联动开展全天候线上招聘,疫情解除后每周举办企业招聘对接活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就业局)   九、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调处工作,督促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报酬等权益。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以上支付工资,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上述各项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根据疫情变化和国省相关行业规定适时调整。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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