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卫疾控秘〔2014〕418号
- 公布日期:2014.10.24
- 施行日期:2014.10.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疾控秘〔2014〕41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流感、手足口病、布鲁氏菌病疫情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上升。进入秋冬季,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进入高发季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压力仍然存在,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传染病输入风险加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秋冬季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辖区内秋冬季重点防控传染病,制订、完善相关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培训和演练;要加强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部署、落实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加强监测、及时预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传染病报告工作,杜绝漏报、瞒报、迟报现象发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并按相关监测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以流感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监测工作;指导重点单位做好因病缺勤的登记报告工作;提高监测工作敏感性,积极做好秋冬季传染病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工作,发现传染病异常水平,及时做出预警,将可能发生的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 积极应对、规范处置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加强人员培训,储备药品、器械、试剂等物资。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提高能力,做好医疗救治
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传染病临床诊断和救治水平。疫情发生后,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将传染病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到具备重症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最大程度降低病死率。积极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发生院内感染事件。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要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深入开展秋季爱国卫生运动切实防控秋冬季传染病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不留死角的秋季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深入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落实清洗、消毒等措施;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秋冬季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公众在理性认识传染病的基础上,有效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群防群控。主动做好人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风险沟通,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合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适时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 加强督导,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省卫计委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24日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