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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返程后”“上班后”“开学后”“开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返程后”“上班后”“开学后”“开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为遏制疫情输入和蔓延,打好群防群控疫情阻击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规定以及广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要求,现对全市“返程后”“上班后”“开学后”“开工后”(以下简称“四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四项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返程信息报告
  (一)“四后”有关人员必须在1个小时之内主动向所在单位、学校、企业、村委(社区)报告,报告内容为两周内旅行及居住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报告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情况。暂无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具备条件的,请到各县(市、区)定点酒店医学观察。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建立信息排查、报告制度。各单位、学校、企业、村委(社区)要对各类返程人员信息进行深入摸排,重点对两周内来自湖北及外省、外市的人员登记(包括具体乘车人的交通工具),并及时报告各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二、切实提高个人防控意识
  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在交通站区、社区(村委)、单位等遇到健康询问和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度及以上)、咳嗽、乏力、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时,应及时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时必须主动、如实向医生报告近期个人旅行及居住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出入人群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佩戴口罩。   三、切实加强单位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一)各单位、学校、企业、村委(小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提供有效证件。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应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等居住区实行封闭式硬隔离。要加强对办公、办学、生产区域的测温监控、通风消毒,保持办公区、厂区等地的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二)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切实加强防控纪律
  要严格贯彻执行《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号)》,不参加聚餐、棋牌、聚会等公众聚集活动,不去或少去电影院、KTV、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空气不流通的人员密集场所。要主动减少人员交流,避免串门走访请客,倡导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积极关注官方疫情防控动态和相关防控知识,树立健康理念,理性对待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物资,不盲目跟风抢购。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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