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转发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发文字号:内防指医控发〔2020〕25号
- 公布日期:2020.12.31
- 施行日期:2020.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疫情防控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转发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防指医控发〔2020〕25号)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现将《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充分认识当前疫情的严峻复杂性
当前,我国多地发生本地新冠疫情,有的疫情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各地区特别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的严峻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上来,始终把院感防控作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头等大事,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实、抓细院感防控工作。把院感作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底线红线,确保“院感零发生”。 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从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完善预约诊疗和预检分诊、优化医疗管理制度、严格患者及其陪护探视管理、做好环境清洁消毒、持续开展全员感染防控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建立感染防控巡查整改机制等方面,细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继续发挥和落实好“派驻院感指导和执法监督人员”的作用,持续、有效的对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治区和盟市院感质控中心,要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的质量控制,盟市要建立互查机制,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互查,及时发现隐患漏洞,持续质量改进。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