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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一律不得收取违约金。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立即组织开展用电用气用水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导,保证政策落实落地落到位,并于3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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