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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鸡西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18年11月12日市政府15届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鸡西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防控非洲猪瘟跨境传入我市工作机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以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的主要措施和关键手段,杜绝非洲猪瘟在我市发生和定植;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联防联控,以防为主”原则,强化有效预防,系统应对,形成防控合力,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二、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动物防疫条例》和《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目标任务
  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严密防控非洲猪瘟跨境跨区传入,保障我市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成立鸡西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于洪涛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魏丙新,副市长周春雁,副市长高启民,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陈东担任。领导小组下设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市长周春雁担任,副总指挥:陈东、李军、孙公君、李晓秋、张选军。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畜牧兽医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环卫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水产总站、密山海关、哈尔滨海关驻虎林办事处、鸡西军分区、武警鸡西市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鸡西铁路车务段、黑龙江机场集团鸡西分公司。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畜牧兽医局。
  (二)职责分工。
  1.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非洲猪瘟排查责任体系,持续开展非洲猪瘟排查工作;对屠宰场点、生猪养殖密集区、餐厨废弃物饲喂传统区等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开展排查监测;要将排查责任体系报送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2.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和控制措施的实施,组织设置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疫区封锁等建议;建立非洲猪瘟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防控所需物资、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非洲猪瘟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术的指导,印发非洲猪瘟防控宣传单;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养殖场(户)依法进行处罚。
  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非洲猪瘟疫情相关信息,禁止擅自报道非洲猪瘟疫情相关信息。
  4.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非洲猪瘟疫情应急保障资金,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规范使用应急保障资金。
  5.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6.密山海关、哈尔滨海关驻虎林办事处。负责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严格禁止进口生猪及其产品;加强对国际运输工具、出入境旅客携带猪肉制品的查验和检疫;加大打击走私力度,监督销毁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家猪、野猪及其产品;对国际运输工具及餐厨废弃物严格进行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7.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扑杀、动物防疫、卡点值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私屠乱宰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严厉查处和打击相关部门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保障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进行;密切关注非洲猪瘟舆情,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高速公路卡点查验生猪及猪肉制品运输车辆,一经发现立即通知畜牧兽医部门处理,并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置工作。
  9.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对生猪运输车辆予以拦截,并通知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处理。
  10.黑龙江机场集团鸡西分公司。负责对通过航空货物运输途径进入兴凯湖机场的生猪及猪肉制品进行监控,一经发现立即通知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处置,同时做好旅客的解释工作。
  11.鸡西铁路车务段。负责对通过铁路货物运输途径进入鸡西铁路的生猪及猪肉制品进行监控,一经发现立即通知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处置,同时做好旅客的解释工作。
  12.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生猪及猪肉制品行为。
  13.市城管局。负责对辖区内生猪及其产品经营场所和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室外经营场所的监管,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依法依规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14.市林业局。负责辖区中俄边境地带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野猪活动地带监控、巡查、异常情况报告工作。
  15.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行业寄递渠道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专项检查。
  1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肉类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加强监管。
  17.市环卫局。负责与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业业主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理“责任状”,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工作。依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会同市城管局依法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工作机制及工作任务。
  非洲猪瘟防控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强化信息通报、协同联动和风险会商机制。要指定专人定期互传本部门非洲猪瘟相关防控信息,实现信息交互共享。要明确防范责任,重点在防堵外疫、执法监管、应急保障、科普宣传等方面加强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提升防范非洲猪瘟跨境传入联防联控水平。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风险会商,确定参加单位和专家,评估我市非洲猪瘟传入风险隐患,推进会商制度,强化联防联控,消除防控死角。
  1.召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动员部署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职责权限召开业务联席会议,监督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在交通(高速、省道)设卡点悬挂公示牌,实行微信群网格化管理;印发宣传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技术手册》。做到生猪存栏底数清、防控队伍业务熟、疫病防控物资足,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2.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巡查范围全面覆盖每个自然村和养猪场(户);对屠宰场、经营交易市场、冷鲜肉经营市场和无害化处理场全面开展现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取样送检、处置、鉴定、封锁。同时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强化排查责任落实。将责任落实到每位行政负责人,将非洲猪瘟疫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工作不到位、隐瞒生猪发病死亡情况,以及发现生猪批量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的,严格责任追究。
  4.全面监视监测。将进境交通工具、货物、各边境地区规模化养猪场(野猪或二代野猪)(户),以及旅客携带入境的来自非洲猪瘟疫区国家的猪肉、猪肉罐头、低温猪肉制品等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密切监视家猪和野猪的健康状况,强化野外风险巡护,密切监视国境地区野猪活动情况。
  5.严格执法监管。一是加强流通监管,省内调运生猪实行“双向确认、点对点调运、严格落地监管”制度。二是取消畜禽运输车辆“绿色通道”,统筹抓好市场供给保障,强化产销衔接,推动生猪流通环节由调猪向调肉转变。三是加强肉类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屠宰病死猪行为,严防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餐桌。
  6.严密应急处置。一是准备要充分。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控所需物资如药品、使用器械、电机高压枪、防护服等。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二是报告要及时。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要严格按照疫情快报程序,及时、规范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不按程序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要严肃问责。三是处置要坚决。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在3公里范围内执行扑杀令,在3-10公里范围内严密封锁,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全面到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切实防止非洲猪瘟疫情扩散蔓延。
  7.定期开展演练。为提高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和实战能力,海关、畜牧兽医等机构要加强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应对重大动物疫情时的应急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8.强化宣传培训。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提高敏感性,针对网络舆情动态,要第一时间发布宣传信息,通过主流宣传渠道发声,科学引导舆论,突出解疑释惑,以正视听。
  9.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措施。一是加强流通监管。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按规定严禁省外生猪调运,严禁疫区生猪进入我市。二是严禁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要做好宣传工作。对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罚。三是从事生猪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猪。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要对照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各部门要形成合力,联防联控,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保障防控工作各项经费需要。
  (三)加强防控督查。要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市政府成立督察组对各地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不断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查和自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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