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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导则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导则的通知
(并政办发〔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导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太原市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导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太原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第一条 延迟开学期间,各学校严格执行“七个一律”要求(一律暂停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中返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律不得组织学生提前开学;一律停止校园及校园内各类场地、设施的开放;一律取消原来安排的近期准备进行的聚集性培训、实习活动;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补习班一律停止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第二条 延迟开学期间,师生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正确佩戴口罩。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第三条 延迟开学期间,各学校应履行主体责任,对全校师生员工逐人摸排掌握其寒假期间行程,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目前仍在外地的师生员工,原则上暂停返并;已从外地返并的一律居家隔离14天。特别是到过重点疫区或与重点疫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应确保至少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疾控中心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   第四条 延迟开学期间,各学校应指导师生员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自我感觉发热时立即主动测量体温,并主动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学校报告。寒假结束时,师生员工确无可疑症状,方可正常返校。   第五条 延迟开学期间,各学校应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开展远程教学活动,落实好教学内容,精心组织指导学生居家自主学习,确保停学不停课、离校不离师。   第六条 各学校应按照“三个不得”要求,全面完善工作预案,制定周到详尽的开学方案。疫情高危期未过、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物资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学;应急处置预案、相关设施条件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学。   第七条 各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开学之前组织一次全面卫生大扫除,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活动场所、礼堂、办公室、洗手间、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一次不留死角的彻底消杀,加强通风清洁。   第八条 各学校应做好开学物资准备,保障专项工作经费。根据本校医疗条件,加强与驻地工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联系,解决好防控疫情所必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设备设施。同时,做好正式开学后教育教学和生活保障必要物资储备,畅通物资储备渠道,提前筹划、提前采购,确保开学工作、生活等各类必需物资保障到位。   第九条 各学校应设立独立的隔离观察场所,完善相应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确保发现疑似病例,能够及时、快速、有效实施隔离,坚决防止扩散。同时,在厕所(洗手间)、食堂、宿舍、教室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配备充分的洗手消毒设施。在校门口增设进校体温检测站点和人员,做好监测记录。加强与当地供电、供水、供热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师生人数峰值使用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调试,保证开学后供电、供水、供热等设施正常工作。   第十条 各学校在开学前应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校医院工作人员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防控知识及技术培训。开展好教职员工、生活教师、保安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分类培训,进一步增强防控意识、掌握防控要求、提高防控能力。   第十一条 各学校应通过校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强师生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及时将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疫情防控知识和疫情防控措施传达给全体师生。   第十二条 坚持“谁主管谁验收”“谁审批谁验收”和属地负责原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准备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开学。


  第十三条 各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明确的开学时间,统一组织开学。开学当天,应科学有序组织学生报到,分年级、分时段进校。防止学生、家长在校园内外集聚。中高段学生家长原则上不得进校;寄宿制低段学生家长确需进校的,务必佩戴口罩,速进速离。
  返校时师生要填写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健康卡内容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情况。   第十四条 各学校应指导返校学生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全程佩戴口罩,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若发现身边出现可疑症状人员,避免与其近距离接触,并及时报告乘务人员。下车后,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   第十五条 各学校应在开学报到时对师生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体温异常,可采用多次或换用其他器具重新测量。确有可疑症状,应及时报告学校,及时就医。疾病痊愈后,师生须持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方可入学/返岗。测量人员测量时应规范佩戴口罩,做好自我保护。正式开学后,学校应邀请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专家到校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六条 各学校应严格落实门卫管理制度,严格学校出入管理。对进校师生员工建立花名册管理制度,做好健康跟踪管理记录。学校有校外人员居住校内宿舍或房改房的,提前摸排登记,列入花名册统一管理。严禁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第十七条 各学校应做好正常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检查巡查和安全检查,特别对学生宿舍、食堂、体育馆、图书馆、电梯间、消防设施等重点要害部位及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各学校应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以班级为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培养良好卫生习惯,持续主动做好在校师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户外运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和抵抗力。   第十九条 各学校应组织开展常态化卫生保洁工作,每周开展2次大扫除,每天及时清除校园内落叶、积水、污水、污物等。室内地面应每天至少湿式清洁1次,不留卫生死角。校园公共卫生间、公用垃圾桶应每天定时清洁消毒,及时清倒废弃杂物,避免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严格落实宣传教育、疫情报告等各项制度,利用视频会议或钉钉群等形式,邀请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专业培训。   第二十条 各学校室内场所如办公室、教室、图书馆、活动室、休息室、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等应每天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温暖季节全日开窗。寒冷季节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时开启教室和走廊门窗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至少3次。通风条件较差的室内场所,尽量减少人员进出。   第二十一条 各学校应安排专人对校园各类场所如办公室、教室、图书馆、活动室、实验室、室内体育馆、学生宿舍、电梯间、食堂等定期进行日常预防性消毒。尤其是地面、物体表面、卫生间、宿舍楼道、校车等公共空间的消毒。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或空气消毒机消毒,同时做好安全防护。消毒时要注意讲台、课桌椅、窗台、角橱、门窗把手、床栏、电话机、开关、洗手盆、坐便器、台面等高频接触部位。   第二十二条 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各学校食堂应实行错峰就餐,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高温消毒,消毒后应注意保洁。厨房地面用消毒剂拖拭后,再用清水洗净。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产品。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严格落实生熟菜刀、生熟食品分开管理制度,不允许供应凉菜、杜绝肉类生食。努力实现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
  实行集体配餐的学校,应强化监控管理,加强送餐到校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第二十三条 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各学校可适当调整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高校应避免集中上大课,同时相应调整学生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禁止带病上课、上学。禁止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等公共场所每日限制人数,尽量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大型教学教研活动。专用教室使用一次,消毒一次。
  对因健康原因居家学习的学生,应组织教师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做好答疑、辅导。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展“互联网+教学”,利用“空中课堂”推送优质学习资源。   第二十四条 各学校应优化学杂费缴费方式,充分利用支付宝等手段,畅通学杂费掌上缴付通道,并提前告知家长缴费方式。确实无法实现掌上缴费的,可延期缴费,不得组织到校集中缴费,防止交叉感染。


  第二十五条 各学校应在校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体育馆、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引导学生保持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住校学生应尽量减少与其他舍友及其用品的接触,如避免共用餐具、饭菜、饮料、毛巾、浴巾、床单等。餐具使用后应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洗。   第二十六条 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应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在校期间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咳嗽、感冒等症状的,立即上报信息,根据防疫要求及时就医,并向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疾控中心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每天做好对缺勤师生员工的电话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记录并汇总相关情况。落实好日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在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学防治知识的同时,应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及时、准确发布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防控信息,增强师生战胜疫情的信心。   第二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关注住校生,针对住校生实际情况,加强日常照护。特别关注患病学生的就诊情况、病情变化,避免患病学生无人照料导致病情加重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九条 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广大师生应保持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习惯,尽可能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手遮挡口鼻咳嗽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揉眼。   第三十条 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夜间管理,坚持就寝前和起床后对学生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疾控中心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第三十一条 各学校应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坚持日常消毒和体温检测不懈怠。落实每日晨晚检、自我健康检查、异常情况汇报制度。对因病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跟踪管理,加强家校联系,确保信息无缝对接。   第三十二条 发现师生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典型症状和异常情况,应在采取及时有效防控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联系有关医疗部门进行诊治和隔离,并按照要求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疾控中心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发生确诊病例,应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本学校应急预案。同时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配合做好排查、消毒、密切接触人群的隔离观察等后续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学校应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全面落实教育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坚决杜绝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外出代课、有偿补课、在家补习、参与民办培训机构补习。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双追究”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做好舆情监测,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需求,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中,减轻师生因疫情所致心理伤害。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利用线上服务方式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引导,家校联动共同科学防控疫情。   第三十五条 疫情未解除前,各学校应强化带班值班、应急值守制度落实,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特别是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每日定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疾控中心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病例诊断改变(包括其他疑似病例转疑似病例、疑似病例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排除)信息。   第三十六条 各学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一把手要坚守岗位,自觉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严防死守、靠前指挥,全面压实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按照“思想动员到位、物资配备到位、条件准备到位、能力建设到位”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负责原则,分级分类对开学准备工作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形成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
  附件:1.太原市中小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预案
  2. 太原市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3. 太原市职业院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预案
  4. 太原市民办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预案
  附件1
太原市中小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预案

  为做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的中小学校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安排部署和《太原市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导则》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一)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要迅速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学校校长、书记承担防控第一责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二)组建防控工作机构。各中小学校要组织足够力量,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机构,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学生、教务、后勤、卫生室(保健室)、少先队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到人、落实落细。
  (三)制定防控工作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师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小学应建立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四)建立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确定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二、开学前准备措施
  (五)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钉钉、网络课程等形式,对师生和家长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尽量居家,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外出时佩戴口罩,科学防控疫情。
  (六)加强防控专项培训。各中小学校应在开学前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培训,通过钉钉群、微信群等方式,开展教职员工、生活教师、保安人员、食堂管理人员的分类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员工的防控意识,提高防控工作能力。动员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七)做好疫情防控物资设施准备。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疾控部门指导下,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和设施。应按照每班配备一台红外线体温测量仪,医用口罩按教职工每天2只15天的数量准备到位,医用消毒液和医用酒精按师生总数、校园空间范围内使用15天的日用量备齐,同时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备足洗手液、肥皂、药品等防护物资。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在卫生室(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同时要做好正常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保障的物资保障,确保开学物资保障到位。
  (八)提前排查返校师生传染风险。各中小学校在开学前要提前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提前排查返校师生传染风险,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重点人群底数并建档。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各年级、班级的分布,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确保其在开学前先在家静休满2周,排除感染隐患后再返校。开学前,各中小学校要提前通知教师和学生,返校前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度的,应由监护人报告学校,及时就医,待疾病痊愈后再返校。
  (九)组织做好在线教学。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依托网络直播课堂和名师空中课堂,组织开展好“在家上课”行动计划,切实做到学生停课不停学,离校不离师。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相应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在线教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依据市里统一的时间安排,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合理制定网络直播教学计划、课表,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保证音体美课程的开设,组织教师保质保量开展网络教学。要开设网络体育课,组织学生进行适合在家进行的体育锻炼,并布置体育作业。各中小学校要组织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指导家长加强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的辅导和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等工作。
  (十)开展校园集中消毒。各中小学校要在开学前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小学校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杀,加强日常通风换气,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
  (十一)严格教师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在职教师违规集中补课、开办辅导班、有偿家教。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教师和校长责任。
  (十二)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重点关注因推迟开学引发学生、家长特别是初高中毕业年级对学业的焦虑,以及学校应对措施不到位等引发的舆情动态。
  (十三)严格做到“七个一律”。各学校在延迟开学期间要严格做到“七个一律”,即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中返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律不得提前开学,一律暂停校园及校园内各类场地、设施的开放,一律不得举办聚集活动和考试,一律暂停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所有教育文化培训辅导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十四)坚决执行“三个不得”。全市中小学校要切实按照“三个不得”要求,“一校一策”全面完善工作预案,制定周到详尽、具有可操作性的开学方案,坚决做到疫情高危期未过、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物资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学;应急处置预案、相关设施条件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学。   三、开学后教育教学管理和日常防控措施
  (十五)监测返校师生健康状况。确定开学时间后,各中小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做好居家观察14天。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健康卡的内容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高发地区等情况。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
  (十六)精心组织开学报到工作。全市学校应按照省教育厅明确的开学时间,统一组织开学。开学当天,科学有序组织报到工作,分年级、分时段进校,防止学生、家长在校园内外集聚,中高段学生家长原则上不得进校,寄宿制低段学生家长确需进校的,务必佩戴口罩,速进速离。
  (十七)加强师生到校的交通管理。配备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手续,对校车按时消毒,及时检查;乘坐私家车上下学的师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做好防护,尽量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各小学要根据本校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分时段、分地点进行接送的方式,尽量避免大面积的集中性聚集,并速进速离,不在校内外逗留。
  (十八)有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开学课程,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尽量避免过近接触。集中上课应佩戴口罩。对于居家学习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做好答疑、辅导。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展“互联网+教学”,利用“空中课堂”推送优质学习资源以弥补日常教学不足。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补课或网络教学工作。疫情形势稳定前,不得举办开学典礼、考试测试等聚集性、大型集体活动。
  (十九)强化卫生健康教育。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使师生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师生体质和免疫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二十)严格做好校园保洁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全面做好校园、教室、宿舍、工作场所、场馆及各功能室、设施设备等的清洁,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进行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每天要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清理、通风消毒等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公共上课场所要求一批学生进去一次消毒一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至少3次,保持空气流通、新鲜。
  (二十一)强化宿舍日常管理。各中小学校加强对住宿生日常照护,安排宿舍管理员指导学生每天中午、晚上在宿舍进行体温测量,以宿舍为单位做好数据记录,动态掌握学生身体状况。
  (二十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做好食堂的卫生、定时通风和消毒工作,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加强食堂和配送餐管理,实行营养餐计划,倡导科学膳食和营养配餐,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个人防护和晨检、午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二十三)加强供水设施清洁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加强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十四)优化学杂费缴费方式。各中小学校要优化学杂费缴费方式,尤其民办学校要充分利用支付宝等手段,畅通学杂费掌上缴付通道,提前告知家长缴费方式。如确实无法实现掌上缴费的,可延期缴费,不得组织到校集中缴费,坚决防止交叉感染。   四、做好师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二十五)加强师生返校后的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坚持每日测量两次体温,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如发现学生中出现可疑症状,立刻向疫情管理人员报告,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和保健老师应做好个人防护,预防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相关废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对重点疫情区域返校学生,要重点实施健康检测。
  (二十六)建立检测和登记制度。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门卫管理制度,严格管控进校人员,学生开学后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在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红外体温探测器,测量体温后入内。对出入学校的车辆做好检查和登记。加强师生校内管理,严格做好防护工作。严禁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二十七)加强疫情动态监测和防控。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同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合作,及时互通信息,动态掌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实行疫情防控每日“零报告”制度。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全方位落实校园环境日常消毒制度。建立健全班级、宿舍卫生检查制度,督促提高校园卫生水平。
  (二十八)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一校一策”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与当地疾控和卫健部门的业务指导联系,一旦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和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疾控中心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附件2
太原市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预案

  为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导则》,结合全市幼儿园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一)各幼儿园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由幼儿园园长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成员由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工作。
  (二)各幼儿园园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动员,落实应急工作的部署,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分管园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主要协助园长做好应急部署、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具体指导、监督各科室工作落实情况。成立由办公室、保健室、各班级、食堂、保卫等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三)各幼儿园制定和完善幼儿园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师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等。
  (四)各幼儿园建立园所、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幼儿园要确定报送信息人员,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五)各民办幼儿园要对外籍教师统一进行疫情防控。及时、全面掌握外籍教师的情况,积极与外事、公安等部门沟通,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二、开学前准备措施
  (六)各幼儿园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教师群、家长群等网络渠道,采取通知公告、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对师幼、家长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帮助教职工及幼儿家长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教育师幼、家长减少外出,尽量居家,注意个人卫生,外出时佩戴口罩,及时掌握全园教职工、家长及幼儿的动向,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科学防控疫情。
  (七)各幼儿园一律不得组织幼儿集中返园,一律不得组织幼儿集体上课,一律不得提前开学,一律暂停校园及校园内各类场地、设施的开放,一律不得举办聚集活动,一律暂停面向幼儿的所有教育文化培训辅导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八)各幼儿园要建立教职工和幼儿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机制,重点摸清假期不在太原市人员底数并建档登记,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特别是对从重点疫区返并、有与疫区返乡人员接触史等人员进行追踪观察,返园前需要提交14天的健康状况,有发热、咳嗽等状况的各幼儿园要及时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疾控中心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
  (九)各幼儿园要指导教职工和幼儿家长做好开学前的健康监测。确定开学时间后,师幼员工如无可疑症状,可正常返园。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及时就医,待疾病痊愈后再返校。
  (十)根据摸排结果,各幼儿园要制定师生分期分批返园方案。教职工要先于幼儿返园。外地教职工要先行返回工作所在地,在正式上岗前,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健康监测。
  (十一)各幼儿园要加强卫生防疫建设,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切实按照每班配备一台红外线体温测量仪,医用口罩按教职工每天2只15天的数量准备到位,医用消毒液和医用酒精按师幼总数、校园空间范围内使用15天的日用量备齐以及备足洗手液、肥皂、药品等防护物资。
  (十二)各幼儿园要在开学前严格对园内设施设备进行消毒,重点对幼儿毛巾、水杯、餐具、图书以及室内外玩具以及桌椅、床铺、被褥等物品进行消毒。对幼儿活动室、午睡室、功能室等场所定期进行彻底的消杀,不留卫生死角,加强通风清洁。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加强门卫管理,进出校园人员必须登记并测量体温。
  (十三)各幼儿园要按照每校设置多个相对独立且远离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隔离场所的要求,合理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各种应急物资配置到位,确保发现疑似病例,能够及时、快速、有效实施隔离,坚决防止扩散。
  (十四)各幼儿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平台等进行在线教学,面向各个班级开展适合室内进行的学习、游戏、运动等活动等,做到幼儿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
  (十五)各幼儿园坚决贯彻好省教育厅提出的“三个不得”,即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不得开学、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学。各幼儿园要按照市教育部门确定的开学时间统一开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学预案,精心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开学后防控措施
  (十六)确定开学时间后,各幼儿园要确保开学时教职工、幼儿居家观察不少于14天。返园的教职工、幼儿要填写健康卡,健康卡内容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情况。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入园。
  (十七)各幼儿园要做好校园、幼儿活动室、午睡室、工作场所、食堂等设施设备清洁工作,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进行消毒,垃圾保证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组织开展常态化卫生保洁工作,每周开展2次大扫除,对活动室、午睡室、食堂等公共场所每日通风,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至少3次。每日四小时一次对师生员工经常接触的门把手、课桌椅、水龙头等物品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
  (十八)各幼儿园要按照每百名幼儿至少配备1名经过教育和卫生部门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具备一定防控技能的专职保健员。没有配备或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积极主动与社区医院联系协调,确保专业保健员配置到位。
  (十九)各幼儿园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对教师、保健医生、生活教师、保安人员、食堂人员等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将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疫情防控知识和疫情防控措施传达给全体教职工和幼儿家长,坚决做到“不聚集、不接触”。
  (二十)各幼儿园要充分利用支付宝等手段,畅通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等掌上缴付通道,提前告知家长缴费方式。如确实无法实现掌上缴费的,可延期缴费,不得组织集中缴费,坚决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一)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食材管控,食堂进货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尤其要落实送餐到园、送食材到园人员的健康管理,确保饮食安全。
  (二十二)各幼儿园要加强家长到园的交通管理,对乘坐私家车来、离园的幼儿及家长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对骑自行车来、离园的幼儿及家长要对自行车进行消毒;对乘坐公共交通的,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对来、离园接送的家长入园时一律要求佩戴口罩,一律接受测量体温,并根据本园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分时段、分地点进行接送的方式,尽量避免大面积的集中性聚集,速进速离,不在园内外逗留。   四、做好师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二十三)各幼儿园严控进园人员管理,开园后立即启动入园体温检测制度,开展体温和体征监测并进行医学观察,在大门口、食堂、幼儿活动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红外体温探测器,测量体温后入内。疫情期间一律不准各种车辆进入幼儿园。
  (二十四)各幼儿园对在园期间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的,应立即上报,根据防疫要求及时就医,并向当地疾控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落实工作人员每天做好对缺勤教职工和幼儿电话访问,了解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记录并汇总相关情况。
  (二十五)疫情稳定前,不得举办家长会、大型集体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利用微信群、每日一报等方式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幼儿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倡导和鼓励教职工、幼儿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运动,坚持幼儿每天2小时户外体育锻炼时间,提高防病能力。
  (二十六)各幼儿园应密切关注舆论,及时同家长做好沟通,正确引导家长主动配合幼儿园做好防控工作。同时,要对已解除医学隔离观察、痊愈的师生员工或来自疫区的人员一视同仁,平等相待。
  (二十七)对不按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工和家长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的教职工和幼儿家长,幼儿园有权停止相关工作和责令退园。对发生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十八)各幼儿园要结合本园实际情况,“一园一策”制定应急预案。必要时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践检验。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和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附件3
太原市职业院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预案

  为做好全市职业院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导则》,结合我市各职业院校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一)各职业院校成立本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院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一协调、指导落实、研究部署本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及教育教学工作。
  (二)建立延迟开学防控工作组织机构,由各院校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职业院校党委书记(校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要层层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三)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方案和制度,具体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环境卫生通风、消毒制度等。
  (四)建立学校、专业系部、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防控疫情情况,明确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二、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延迟开学期间,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七个一律”要求:一律暂停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中返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律不得组织学生提前开学;一律停止校园及校园内各类场地、设施的开放;一律取消原来安排的近期准备进行的聚集性培训、实习活动;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补习班一律停止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六)延迟开学期间,广大师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口罩。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七)延迟开学期间,各职业院校应履行主体责任,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逐人摸排并掌握寒假期间行程,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目前仍在外地的师生员工,原则上暂停返并,已从外地返并的一律居家隔离14天,特别是到过重点疫区或与重点疫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要确保至少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
  (八)延迟开学期间,各职业院校应指导师生员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自我感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根据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学校要求,主动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学校报告。寒假结束时,师生员工确无可疑症状,方可正常返校。
  (九)延迟开学期间,各职业院校应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在线教学,有效解决学生因疫情无法正常到校上课问题,实现学生停课不停学,离校不离师。需使用机房等实训场所、不便于开展线上教学的专业实训课程,各职业院校可根据本院校实际和专业特点,在确保培养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调整,也可以先行安排文化基础课等课程的在线教学,待正式开学后再行安排专业实训课程,并补足课时。
  (十)各职业院校要对学生假期实习情况进行排查,加强教育管理和风险防控。对于目前已在实习岗位的学生,可以撤回的应立即撤回,暂时无法撤回的,要立即协调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师生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实习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医学筛查,不得私自外出。跟岗教师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预防教育和常规管理,与学生及家长进行沟通联络,全时段全过程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和身体状况。对暂未开展而拟于本学期进行的实习活动要立即与实习单位衔接,延期组织实习,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疫情解除后再恢复进行。对相应延迟实习学生应安排一定的在线学习或自学课程。
  (十一)各职业院校要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家长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醒师生员工和家属做好自身防护;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懈怠、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理性认识疫情、科学预防疫情;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将国人大灾面前无惧色、大难面前齐抗争、与民族共命运、与国家共呼吸的精神风貌及医疗救护人员不惧艰险、慷慨赴险的英雄主义精神加以总结提升,激发师生爱国主义热忱,强化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十二)各职业院校要切实按照“三个不得”要求,全面完善工作预案,制定周到详尽的开学方案,坚决做到疫情高危期未过、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物资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学;应急处置预案、相关设施条件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学。
  (十三)各职业院校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人防、物防、技防条件,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并配备经过教育和卫生部门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具备一定防控能力的专职校医,完善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配备充足的体温测量仪、医用口罩、医用消毒液和医用酒精,耗材按师生总数、校园空间范围内使用15天的日用量备齐。同时做好正常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保障的物资保障,确保开学物资足额到位。
  (十四)各职业院校应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在开学之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卫生大扫除,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活动场所、礼堂、办公室、洗手间、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杀,不留卫生死角,加强通风清洁。
  (十五)各职业院校应做到人员培训到位。在开学前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校医院工作人员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防控知识及技术培训。同时,要开展好教职员工、生活教师、保安人员、食堂管理人员的分类培训,进一步增强防控意识,掌握防控技能,提高防控能力。   三、加强开学后的疫情防控
  (十六)各职业院校要提前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对放假期间曾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亲访友,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归来的相关人员,近距离接触过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的师生员工,应建立管理台账,要求其居家隔离满14天,排除感染隐患后再行返校。同时,要提前通知返校师生,返校前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度的,应暂缓返校。
  (十七)加强师生健康状况检测,及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落实好师生晨午检制度,定时测试体温,并做好记录。一经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异常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予以隔离,并及时联系专职校医或医院进行筛查。同时,要强化考勤制度,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患病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痊愈后,须持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方可复课/返岗。禁止师生带病工作或上课。
  (十八)各职业院校要在校门、教学楼、宿舍楼门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对确需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应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疫情流行期间,出入学校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十九)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各职业院校严禁组织教师集体教研、培训等活动。同时,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活动,暂停校园及校园内各类场地、设施的开放。减少各类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可在相对宽敞的场所召开或分批召开小型会议,参会人员应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二十)各职业院校要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以班级为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持续主动做好在校师生的健康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和抵抗力。
  (二十一)全方位落实校园环境日常消毒制度,对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实训场所、厕所等公共区域进行定时通风和清洁消毒,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至少3次,保持空气流通、新鲜。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日对公共场所地面、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二十二)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各学校食堂应实行错峰就餐,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消毒后应注意保洁。每餐工作完厨房地面要用消毒剂拖拭后,再用清水洗净。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严格落实生熟菜刀、生熟食品分开管理制度,决不允许出现混用现象,决不允许供应凉菜、杜绝肉类生食,努力实现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   四、切实做好师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二十三)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广大师生要养成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习惯,尽可能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手遮挡口鼻咳嗽后、饭前便后,要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揉眼。
  (二十四)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夜间管理,坚持就寝前和起床后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保住校生的身心健康。
  (二十五)各职业院校师生员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赴诊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汽车等公用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在人群密集场所长时间停留。
  (二十六)教职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者,及时到医院筛查,如果确诊,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立刻封闭该确诊者工作场所,对同办公室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居家隔离或入院隔离,隔离时间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二十七)疫情防控期间,各职业院校要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做好舆情监测,尊重和满足师生知情需求,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消除师生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中,减轻师生因疫情所致心理伤害;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利用线上服务方式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引导,家校联动共同科学防控疫情。
  (二十八)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各职业院校要强化带班值班、应急值守制度落实,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附件4
太原市民办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预案

  根据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民办培训机构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一)各民办培训机构都要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培训机构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和督查督办。
  (二)各民办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培训机构,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三)各民办培训机构都要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制度,包括:线下开课工作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师生进校体温检测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休复课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
  (四)各民办培训机构要建立机构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确定机构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与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按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告,积极配合街办(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做好网格化管理工作。
  (五)各民办培训机构要对外籍教师和港澳台教师统一进行疫情防控,及时、全面掌握外籍教师和港澳台教师情况,与外事、公安、科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六)各民办培训机构在统一确定的开学时间之前,除留有个别值班人员使用的办公室外,应当封闭所有教室和非值班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疫工作。   二、线下开课前准备措施
  (七)各民办培训机构要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式,对本机构教职工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教育教职工减少外出,尽量居家,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外出时佩戴口罩,科学防控疫情。
  (八)做好教师、管理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充分考虑特殊时期教师、管理人员健康工作的特殊需要,做好开学后授课教师、管理人员的组织工作,对授课教师、管理人员做好特殊时期工作的针对性培训(含后备人员)。
  (九)各民办培训机构要建立教职员工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机制,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底数并建档登记,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摸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数量及其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
  (十)各民办培训机构教职员工要做好开学前的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应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安排好相关人员居家隔离工作,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校。决不允许带病返校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
  (十一)根据摸排结果,各民办培训机构要制定教职工分期分批返校方案。在外地的教职工原则上暂停返并;已从外地返并的一律居家隔离14天。在正式到岗工作前,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健康监测。
  (十二)各民办培训机构要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开展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配备防控必需的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用品,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
  (十三)各民办培训机构要在开学前全面开展教学、办公用房等清洁整治行动,对培训机构所有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清洁,彻底消除卫生死角。提供寄宿服务的培训机构要特别做好教室、宿舍、食堂、电梯间、消防设施、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和消毒防护。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教学区、生活区。加强门卫管理,进出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登记并测量体温。
  (十四)各民办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等开展在线教学,组织师生开展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不能转为线上进行的培训课程,应在报名参加培训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延期进行;不能延期的,应当向报名参加培训的学生退返相关费用。
  (十五)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培训机构在全市中小学延迟开学期间要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在统一确定的开学时间之前,一律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服务,一律不得举办聚集活动和考试,一律不得将校舍出租(出借)给他人进行变相的培训服务,一律不得组织教师和学生一对一、面对面的辅导。
  (十六)各民办培训机构要坚决执行“三个不得”要求,即未到省统一确定的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不得开学,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学,按照“一机构一策”的原则,认真制定线下开课预案,精心做好线下开课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线下开课后防控措施
  (十七)在省统一确定开学时间后,各民办培训机构对返回工作的教职员工及参加线下培训的学生要填写健康卡,健康卡的内容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高发地区等情况。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
  (十八)各民办培训机构要全面做好教室、办公室、场馆及各功能室、设施设备等的清洁工作,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进行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学习环境。提供寄宿条件的民办培训机构每天要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清理、通风消毒等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公共上课场所要求一批学生进去一次消毒一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至少3次,保持空气流通、新鲜。
  (十九)提供寄宿条件的民办培训机构要全力做好食堂、宿舍的卫生、定时通风和消毒工作,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午检工作。
  (二十)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十一)各民办培训机构要加强师生到校的交通管理,乘坐私家车上下学的师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做好防护。
  (二十二)在培训学习安排上尽可能减少人员的聚集。适当调整教学安排,以最大程度减少学生的聚集度为原则安排教学,尽可能把教学大班调整为小班;错峰安排教学,尽可能使同一时段内参加培训的学生数量最小化,但是每天教学时间不得晚于20:30。错峰安排学生家长的接送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二十三)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妥善处理好因疫情带来的退费问题,努力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四、做好师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二十四)各民办培训机构要严格管控进校人员,学生开学后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在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红外体温探测器,测量体温后入内。对出入培训机构的车辆做好检查和登记。加强师生校内管理,严格做好防护工作。
  (二十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十不准”,不得举办比赛、展示、评比、考试等大型聚集性活动。集中上课应佩戴口罩。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营养教育和安全教育。倡导和鼓励教职员工、学生适量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运动,增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
  (二十六)疫情防控期间,各民办培训机构要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每日体温检测、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
  (二十七)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十八)各民办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一机构一策”制定应急预案。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和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本培训机构疫情联络员报告。培训机构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人社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加强督导检查
  (二十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监管的主体责任,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防控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民办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各街办(乡镇)、社区(村委会)要按照规定将民办培训机构纳入网格化管理,督促辖区内的所有民办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服务,不得将培训场所出租(出借)给他人进行变相培训服务,不得组织教师和学生一对一、面对面辅导。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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