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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   二、严禁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严禁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五、鼓励广告协会、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广告。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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