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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徐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体育场馆和经营场所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徐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体育场馆和经营场所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徐体经〔2021〕1号)


各县(市)区文体广旅局、文体旅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各体育场馆和经营场所:
  现将《徐州市体育场馆和经营场所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体育场馆和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全面强化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向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上报有关信息。
  (联系人:体育经济处李展,电话:85826615)
徐州市体育局
  2021年1月8日

徐州市体育场馆和经营场所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当前境外疫情仍在蔓延,国内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交织叠加态势,同时常见的冬春季传染病进入高发期,增加了相关传染病疫情发生风险,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全市体育场馆和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体育工作平稳安全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一、体育场馆和经营场所
  1.各类体育场馆和经营场所要做好开放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实行健康码和体温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控管理。室内场所(包括室内健身馆和游泳馆等)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设备,安排专人开展体温检测并查验健康码,如出现发热人员应及时送医。
  2.冬季采暖时应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空调,开启前要对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无新风系统的空调运行时应适当开窗留缝。
  3.加强室内场所的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天至少3次;健身器材与设施要确保每次使用后及时消毒。
  4.长时间工作人员、停留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并安排专人督促提醒。在人员聚集、自然通风不良的场所等活动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在室内场所入口处,应提供口罩购买服务。
  5.室内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可在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6.室内场所应有效控制瞬时人流量,并设置一米线,提醒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防止人员过于密集。合理控制室内场所人员密度,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按批次锻炼。   二、体育赛事活动
  1.各体育场馆和经营单位要减少不必要的集聚性活动,严控举办各类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能不举办的一律不办,能用线上方式的不搞现场活动,确需举办的要减少频次、缩小规模,室内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室外活动严格限制人数,确保活动空间不低于每人5平方米。
  2.如确需举办室外赛事活动,必须向属地县(市)、区体育部门提前申报并在市体育局备案,由体育部门对活动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进行审批后方可举办。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指导本地区体育经营单位和体育社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排查风险隐患,与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本行业疫情防控的检查与监管工作。
  2.各类体育场馆和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确保做到“五有”,即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工作联系)、有隔离转运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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