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认真做好市管项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范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认真做好市管项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范管理的通知
站各科室,各市管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加强防疫期间全市施工工地管理的通知》要求,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站在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复工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建质安[2020]2号)基础上,就加强市管项目做好新型肺炎防范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后复工管理
1、新建项目、春节前停工项目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市住建局有关要求合理确定节后开、复工时间,且不得在2月8日(正月十五)24时前开、复工。
2、需复工的建设项目应提前做好复工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应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管理责任及防控措施。做好返岗人员摸底登记工作,建立人员台账,明确返岗人员的来源地、交通方式、健康状况等。对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和健康状况不佳人员,应及时通知其暂缓返岗。施工现场应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对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卫生死角进行卫生保洁及防疫消毒。建设项目应配备足够的卫生防疫物资,并设立临时的防疫隔离室。
3、复工项目在复工前应向属地社区进行报备,经社区同意后向建设项目对应质量安全监督组进行报备。未经备案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大量人员返岗。
4、各建设项目应在复工期间加强卫生防疫管理,对返岗人员应逐个量测体温和询问健康状况,发放卫生防疫物资,建立人员健康动态台账。在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5、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复工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建质安[2020]2号)关于复工期间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并将建设项目落实卫生防疫措施作为复工条件。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复工要求,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的,一律不允许复工;未认真开展节后复工检查、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文明施工不达标的,一律不允许复工;未开展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的、现场无记录的,一律不允许复工;未认真落实环境治理“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施工现场扬尘防控不到位的,一律不允许复工;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未落实防疫物资设施和清洁消毒措施、未开展卫生防疫安全交底、未建立人员健康动态台账、未按程序履行审查报备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复工。
6、建设项目复工排查情况反馈表启用新表格(见附件),增加卫生防疫检查内容。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应对照新的复工排查反馈表内容进行节后复工检查。经各单位自查认为具备复工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恢复施工前,将建设项目复工排查情况反馈表、复工前检查及整改复查记录等资料报至项目对应的质量、安全监督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在复工排查反馈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
7、各复工项目应根据疫情防控及返岗务工人数等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施工组织计划,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 加强建设项目的卫生防疫管理
对春节未停工项目及复工项目,应采取有效的卫生防疫措施:
1、各建设项目应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明确专人管理,制定并严格实施卫生防控措施。
2、各建设项目应加强现场人员健康管理,安排医务人员每日对现场人员进行体温量测,及时掌握现场人员身体状况。
3、加强对人员聚集活动及场合的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取消人员聚集性活动,每天做好人员集中区域(如食堂、宿舍等)的卫生消毒工作,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合理分散人员居住,避免交叉感染。
4、建设项目实行封闭管理。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出入口均应设置专人值守,对人员去向、身体状况实施登记,减少人员不必要的外出,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对在工地外居住人员,建设项目应早晚两次量测体温,并将人员信息报至属地社区,纳入社区管理。
5、建设项目应为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卫生防疫用品,设立专用垃圾桶回收废弃口罩等卫生防疫用品,并做好相应的消毒处置工作,加大卫生保洁力度,及时清运垃圾。
6、通过班前会、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对现场人员开展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各建设项目应建立防疫期间的应急处置方案及值守计划,每日向质安监督人员报告建设项目的卫生防疫信息,对建设项目人员及随行家属情况进行统计,对存在已被确诊新型肺炎病例的、疑似为新型肺炎病例的、与新型肺炎确诊病人有过亲密接触的、被有关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的、有体温发热异常等五种情况,应立即报送信息。如遇建设项目出现疑似病例,应及时妥善处置,对疑似病人密切接触人员进行排查、隔离,并立即向属地卫健部门报送疫情信息。 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站各监督科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治工作及春节后复工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单位管理机构建立、卫生防疫措施制定及落实、工地人员流动管理、节后复工条件及程序等方面内容,对不落实卫生防疫措施、不具备复工条件擅自复工、盲目抢工期的建设项目及责任单位,一律采取停工、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附件:节后复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反馈表
2020年1月29日
附件:
节后复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反馈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1 |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情况 | 1、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2、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3、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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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 1、进场作业人员登记造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作业人员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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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安全 检查情况 | 1、施工单位是否组织开展复工前质量安全检查,是否建立检查台账,对检查发现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2、建设、监理单位是否开展同步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3、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识别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含视频监控、扬尘监测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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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卫生防疫 情况 | 1、建设项目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 2、建设项目是否建立人员健康台账,进场人员是否有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灾区,是否有新型肺炎感染疑似或确诊病例。 3、建设项目是否配备必要的卫生防疫物资和设施,是否开展清洁消毒工作。 4、建设项目是否向属地社区及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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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检查日期: | 检查及复工意见: 施工企业质安部门(签字、盖行政章): 检查日期: | |||
检查及复工意见: 项目总监(签字、盖行政章): 检查日期: | 检查及复工意见: 建设单位质安负责人(签字、盖行政章): 检查日期: |
注:1、检查情况应附相应的检查记录及整改复查记录;
2、本表一式五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组各一份;
3、启用该表格作为节后复工检查表格,长建质安[2020]2号附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