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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防控指引(第三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防控指引(第三版)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老年人和罹患慢性疾病的人群是本病的高危人群,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养老院、临终关怀、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1.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条件的应优先考虑开窗通风,装有排风扇等抽气装置的,可以启用设施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2.做好健康宣传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和被服务对象掌握个人防护措施、手卫生等要求,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3.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和被服务对象的健康监测制度,并做好每日信息登记。   4.至少预备一个临时隔离区,用于出现可疑症状的被服务对象、新入住人员等留观使用。临时隔离区不应设在生活区,确保通风良好,每个房间要有独立的卫生间。   5.完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员工要严格遵守“四个洁手时刻”:接触服务对象前、执行服务过程中、接触服务对象生活废弃物后、清理环境卫生后。   6.提供必要的清洁用品,要在员工和被服务对象便利的场所摆放免洗手消毒剂、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   7.环境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对接触较多的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电梯按钮等公用物品及部位可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8.公共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保证水龙头等设施可正常使用,视情况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   9.应保证厢式电梯换气扇运转正常。   10.建立预约探访制度,做到非必要不探访,严格管理进出人员。如须探视要做好探访者的健康登记,进行体温监测,可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准入。所有探访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拒绝探访。   11.慢性基础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皮肤病、一般过敏、轻微扭伤擦伤、普通牙科治疗、常规康复等需要外出就医的,应严格遵循民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也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   12.被服务对象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为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转运至临时隔离房间,由专人陪同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出现上述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13.要限制发热病人同室人员的活动,并为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   14.配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和终末消毒。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其他被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应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15.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被服务对象和陪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民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安排返院入住和工作;新冠肺炎病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市新冠肺炎病例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6.本指引中未涉及的内容,可参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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