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海市创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的通知

北海市创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的通知


  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营造浓厚全民防控氛围,现将《十严格》措施、《请您注意》系列防控宣传海报发送各单位,请城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凝聚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宣传周期为2月22日起至疫情结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主要网络媒体
  (一)请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协助,在全市范围内网络媒体,采取插播、轮播的方式进行宣传;
  (二)北海市广播电视台在所有视频媒体进行轮播、转播;北海日报社在所有新传媒进行轮播、转播。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办公室或办公大厅内或外设置有大型LED电子屏的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其大型LED电子屏上进行插播。   三、各重点场所
  (一)请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市区范围内的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建筑工地、临街商铺的外部LED电子屏上进行播放;
  (二)请市旅游文体局负责协调市区范围内大型酒店、广场、公园、旅游景区LED电子屏上进行播放;
  (三)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市区范围内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在其LED电子屏上进行播放;
  (四)请北海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安排在市区内所有银行网点内LED电子屏上进行播放;
  (五)请各园区管委会组织本园区企业及其所属的LED电子屏进行播放;
  (六)请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邮政公司分别负责市区本系统所有营业网点内播放。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行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同时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情况,播放宣传等形式,形成广覆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适时做好播放情况记录存档,作为202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材料。
  附件:宣传海报百度网盘下载链接提取https://pan.baidu.com/s/1x8o9YPO_5s4uTuW-6vC99A(提取码:352f)
北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