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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疫情风险排查的通告

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疫情风险排查的通告


  当前,我市疫情十分严峻。为坚决切断传染源,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面向全市人员开展疫情风险排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告健康状况。目前在我市居住生活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37.3℃以上)、咳嗽等症状的必须立即拨打电话12345报告,并根据预检分诊情况接受集中隔离观察或诊疗。   二、全面提供聚集交往情况。所有人员应当主动配合排查,就近就便向本单位、本村(社区)主动报告武汉旅行史、14天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接触史。   三、积极配合流行病医学调查。对于各级疾控机构调查专班开展的确诊和疑似病例流行病医学调查,被调查人应当积极配合,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观察、集中观察或隔离诊疗管理措施。   四、自觉接受居家全员健康调查。对各单位、物业公司、村(社区)组织的全员健康调查,要以户为单位通过接受入户调查纸质填报,或点击短信链接、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入手机页面填报,登记本人及无有效防护密切接触者(如聚餐、聚会、娱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信息,确保真实性、准确性。   五、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于已出现发热症状未按要求报告的,属于故意隐瞒行为,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必须接受集中隔离观察或诊疗而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对拒不配合调查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六、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身边出现发热症状拒不报告、拒不接受隔离观察和诊疗的人员。对查证属实的,每例给予首个举报者1000元奖励。举报电话: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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