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沈阳市检察机关“助防控保稳定促发展”工作意见》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沈阳市检察机关“助防控保稳定促发展”工作意见》
(2020年)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部署和工作要求,有效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保障沈阳地区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积极主动作为,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1.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工作要求上来。两级院党组要以战时状态担负起疫情防控的领导责任,服从市委和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确保政令畅通、行动迅速、措施到位,并积极组织动员党员干部参与群防群控工作。强化组织保障,发挥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工作进展及办案数据日报告制度,实时掌握全市涉疫情防控案件办理情况,密切关注发案趋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克服疫情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困难,加大对WeLink视频会议平台、沈检视政云平台、局域网桌面会议系统、12309网络平台、案件讨论平台、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远程视频监督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力度,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探索运用远程提讯、远程开庭等办案方式,及时受理、高效办理各类案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疫情防控,确保机关办公的正常开展,保持各项检察工作的连续性和总体工作稳中求进的发展步调。   3.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认真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严厉惩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犯罪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犯罪,切实以检察职能保护好战胜疫情的关键资源。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完善和运用信息通报、提前介入等机制,对重点案件和督办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办出一批典型案例,有力震慑同类犯罪。   4.积极保护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此类企业涉嫌犯罪案件,针对办案可能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强化对企业财产权利的保护,严格区分违法犯罪所得与企业合法财产,加强对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产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对已经受理的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案件,建立专案办理绿色通道和快速办理机制,充分运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确保案件依法快速办结,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5.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源头治理,注意发现卫生防疫、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领域的重大线索,第一时间通报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处理,督促行政机关堵塞漏洞、强化监管,促进依法履行行政职责。   6.充分利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以及社会主流网络平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政策以及疫情防控举措,加强疫情期防控间公众舆论引导,严守意识形态阵地,帮助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二、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7.严格依法稳妥办理各类案件,结合疫情防控大局,有序推进扫黑除恶等专项检察工作。把握好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严格把控办案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统一政策标准和处罚尺度,对争议较大案件及时向上级院请示,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避免造成次生矛盾。   8.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注意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侧重以促进调解、和解方式解决案件,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民事、行政案件。对因疫情因素导致当事人申请监督期限超期的,依法予以顺延,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诉权行使。   9.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和大局观念,实现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依法办理、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依法加大办案信息公开力度,妥善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消弭极端对抗情绪等工作。   10.强化信访稳控工作的社会“减压阀”作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确保群众来信来访渠道畅通,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邮寄信件、12309网络平台、值班电话等方式表达诉求,缩短信访事项办理时限,确保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11.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深度治理,结合办案适时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推动社区、乡村、企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改进内部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三、强化法律保障,着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12.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贯彻“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落实对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有效保护企业合法的经营权、财产权以及知识产权等权益。对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等涉嫌犯罪的,加大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力度,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家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行为,严防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13.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等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对涉及企业合同履行、劳资纠纷、产权保护等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优先办理,缩短办案周期,为企业及时解决纠纷、顺利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经营创造有利的司法环境。将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抓手,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关键领域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办好新领域案件,全面保护公益,创造有利于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法治环境。   14.积极回应各类经济主体的实际法律需求,成立法律专家组,专题研究企业复工复产相关适用法律,开通12309企业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落实“万人进万企”活动部署,及时了解企业涉法涉诉问题需求,拓宽沟通和服务渠道,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协同有关方面将我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营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   15.加强对检察机关各类涉企司法办案的全过程监督,围绕服务企业发展、保护企业合法权利,通过案件流程监控、涉企案件质量评查、申诉案件复查等反向审视,及时发现、纠正危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办案行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以携手战胜疫情、尽快恢复生产、促进经济发展为共同目标,建立新型检企关系,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实效。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