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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救急应对能力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救急应对能力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急救中心,各相关区急救分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持续推进,高质量完成我市阶段性工作目标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急救中心和各相关区急救分中心要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9〕24号)要求,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配齐人员、车辆和设备,高质量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市急救中心要统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资源,科学测算全市负压救护车需求,加强质控力度,不断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   二、强化培训,全力确保院前医疗急救高效安全
  市急救中心要履行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业务主管职能,将《天津市急救中心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天津市新冠肺炎院前医疗处置预案》等文件依据我市防控形势及时更新,并及时传达给各区急救分中心,做好人员培训,规范处置流程,加强调度管理,确保高效安全。   三、提高效率,强化院前院内高效有序妥善交接
  市急救中心和各急救分中心要制定符合服务区域特点的院前院内交接制度和流程,充分利用院前告知系统等信息化手段,重点做好医疗机构间转接病人的信息对接工作,提升交接效率,缩短交接时间。转运新冠肺炎相关患者时要做好医护人员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常态化下提高院前急救能力的通知(略)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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