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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秋冬季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秋冬季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卫函发〔2012〕600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区逐渐进入秋冬季。秋冬季是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秋冬季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对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监督检查力度,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医疗机构
  重点检查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儿科病房、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科室消毒工作的执行情况;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设置情况以及预检分诊点消毒隔离条件和医护人员防护条件;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疫情处置工作。一是检查预案执行准备情况,包括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培训与演练;二是检查疫情报告管理情况,包括疫情报告及分析、监测与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落实情况;传染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三是检查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情况;四是检查消毒剂、药械储备情况。
  (三)学校及托幼机构
  重点检查晨检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教室、宿舍等学生学习及生活场所消毒情况;检查托幼机构对儿童玩具、用具等物品每日进行清洗、消毒情况;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管理工作,特别是使用自备水、桶装水的学校,建立健全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与消毒,开展水质检测情况。
  (四)公共场所
  重点检查宾馆等公共场所用具用品的消毒情况;检查公共场所饮用水管理工作,特别是使用自备水、桶装水、二次供水的宾馆,督促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水质检测。   三、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扎实做好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将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学校及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消除院内感染的发生,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
  (二)各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通报对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检查中发现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呼吸道传染病和新型冠状病毒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宣传载体进行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危害的认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意识和法制意识。
  (五)做好总结报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专项检查时,要按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要求,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经常性卫生监督卡和案件查处信息卡,做好各种资料的归档,并于11月16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传染病与消毒卫生监督科。
  联系电话:0951--3999016
  传真电话:0951--3999007
  电子邮箱:nxwsjd_004@163.com
  联 系 人:夏巧英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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