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深卫防发〔2008〕67号
- 公布日期:2008.06.02
- 施行日期:2008.06.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8〕6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2年-2006年,我市除个别非O1非O139群霍乱弧菌散发病例报告外,未见霍乱疫情报告。但是, 2007年8月-10月,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宝安区沙井街道和福田区梅林街道先后出现霍乱病例,共报告霍乱病例4例。此外,全市其他感染性腹泻的发病率由2005年的59.1/10万,2006年的93.9/10万,上升至2007年的151.54/10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现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73号)(见附件),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防病的人、财、物和技术储备。各区要组建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落实防病经费,做好肠道传染病诊断试剂、个人防护用品、预防药物、消杀灭药械等物资的储备,随时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 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切实提高肠道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各级疾控机构应密切关注各类肠道传染病疫情动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感染性腹泻突增或不明原因腹泻聚集性病例数量上升较快时,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和网络直报等工作。 加强医院感染科和肠道(传染病综合)门诊的肠道传染病管理工作,提高对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主动搜索能力。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制度、腹泻病人登记、询问流行病学史、检索病例、采样、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测及网络直报工作,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并做好控制院内感染等工作。 提高疫情处理能力,切实做好霍乱等重点肠道传染病疑似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加强疫源追踪调查。各级疾控机构在接到霍乱疑似病例报告时要立即前往疫点开展规范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消毒等控制工作,要按要求对所有的疑似和确诊霍乱病例做个案分析,对引起发病的原因、流行因素及传播途径做出及时的判断。重点加强对疫源追溯、密切接触者管理,严格做好疫点消杀、相关人群预防性服药等疫情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加强对外环境特别是海水产品和水体的监测管理。各区疾控中心在监测中发现外环境或海水产品阳性时,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逐级上报,并协助做好菌株鉴定、外环境消毒、海水产品处理、周围人群跟踪、临近医院腹泻门诊疫情监测等工作。 加强菌株收集和上送工作。强调每个病例应进行呕吐物、粪便、血液等样品的采集、检测,分离出来的阳性菌株,各区疾控中心要及时收集,并按要求保管和上送到市疾控中心,以便作进一步的检测。 加强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对餐饮行业(包括个体摊档)的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卫生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工厂、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食堂及其周边场所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切实保证饮水、食品的卫生安全,防止奥运会期间出现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增强市民防病意识。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宣传栏等传媒工具,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环境卫生综合质量,改变喝生水、生吃或半生吃海产品的不良卫生习惯,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防病能力。
附件: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