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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退休核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退休核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减少人群聚集,防控疫情风险,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辖区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退休核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支付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滞后办理养老待遇核准手续的人员,自其满足在本市按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支基本养老金。   二、鼓励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人员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人事档案在街道或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个人存档的无用人单位人员,个人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申报办理养老待遇核准手续。
  人事档案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集体存档的职工,用人单位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申报办理职工养老待遇核准手续(无需上传人事档案材料)。
  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的职工,按照原规定用人单位对参保人的出生日期、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进行核实,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上传材料(包括人事档案材料),并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操作步骤:1、登录“首都之窗”官方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选择“政务服务”下的“部门服务”;2、按照区级分类选择进入“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在搜索框输入关键字“退休”,在目录中选择“养老保险服务”菜单下相应退休类别;4、点击“网上办理”,选择登录方式;5、按政务服务要求完善信息、上传材料、确认提交申请。   三、鼓励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邮寄(地址: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一层西侧大厅1号窗口 养老受理科,邮编100010)、电子邮件(dongchengshebao_sl@bjdch.gov.cn)或传真(89945103)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其中,职工人事档案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注明档案所在机构名称;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邮寄档案材料包括招工、调资、调转、处分(无处分的应明示)等材料复印件,或通过传真提交前述相关材料;明确申报人联系电话。   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办理公示
  申报单位按原要求进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公示;申报单位不是职工特殊工种原从业单位的,暂不要求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到原单位进行公示,申报单位将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报我局后,由我局在数字东城网上公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相关信息。   五、退休减员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申报单位无需进行退休减员手续。养老行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相关信息反馈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减员手续;养老行政部门通过退审系统形成《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社保系统提取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   六、复查复核
  疫情结束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疫情防控期间退休人员的原始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核查;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将必要的职工档案、申报手续等纸介材料及时提交相关部门。   七、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89945103 84038437
  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65258800转8455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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