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吕政发〔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2020年2月17日
附件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省政府《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努力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结合吕梁实际,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各类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贷款激励,提高首贷率、无还本续贷率、无抵押担保信用贷款率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长率,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吕梁分局)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适当下调贷款利率,2020年,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吕梁分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减免相关税收。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无法正常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定期减免。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强化各类资金支持。市级应急周转资金、担保资金、产业基金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占用费、担保资金担保费在现有基础上减免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三、稳定职工队伍 发挥涉企平台作用。支持鼓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民营企业家联合会等涉企平台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缓缴社会保险费。因受疫情影响,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社会保险费可以延期缴纳,按程序审批缓缴,缓缴期按省级统筹有关规定执行。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政务服务 开展不见面审批。疫情期间,要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建立项目手续办理清单,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与项目单位对接,实行一书承诺,网上签诺,并联办理,所有审批按最低时限执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优化线上服务。优化“871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流程,指导企业上云,开通申报“小升规”、股份制改造、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等网上绿色通道。做好企业生产、用工、物流等信息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开辟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的审批绿色通道。对重要防疫生活生产物资的运输车辆办理“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通行证,方便优先便捷通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建立复工复产协调指导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建立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协调指导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指导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上下游订单延期等情况,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发改、工信、市场监督管理、能源、交通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
以上措施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期间执行。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