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福州市疫情防控融资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福州市疫情防控融资工作的通知
(榕政综[202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我市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整合、集中开发性金融优势资源,全面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现就开发性金融支持福州市疫情防控融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福州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林中麟 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郑书月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
成员由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规划处、客户一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双方分工
(一)福州市政府负责协调做好以下工作:
1.由市工信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提出符合国开行支持范围、与疫情防控相关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名单,摸清企业贷款需求,向国开行推荐。
2.若企业暂时出现还本付息困难,福州市政府应积极协调相关企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3.建立风险补偿或奖励机制,可通过风险池、贴息、奖励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切实履行开发性金融在疫情防控中的“应尽之义、应履之责”,结合银发〔2020〕28号、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总行支持疫情防控和稳定实体经济有关政策,设立50亿-100亿元福州市疫情防控应急融资专项额度,并对名单内企业采用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具体措施如下:
1.对于纳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通过转贷人行专项应急贷款予以重点保障,提供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执行不高于1年期LPR-100bp(目前为3.15%)的优惠利率。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将按企业实际获得利率的50%予以贴息支持,确保企业实际获得利率低于1.6%。
2.对于纳入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但暂未纳入全国性名单、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企业,提供1年期优惠利率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3.对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社会民生等领域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大型生产性龙头企业,提供1年期优惠利率的流动资金贷款以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4.对于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向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农商行等合作银行提供转贷款,同业合作予以支持。
5.关于贷款担保。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还款来源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可靠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免担保。
6.建立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快速响应。其中对于纳入全国性名单的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24 小时内实现资金投放。
(三)双方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安排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福州市人民政府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0年2月7日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