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市托育机构2021年春季开园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02.22
- 施行日期:2021.02.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义务与基础教育 疫情防控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市托育机构2021年春季开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托育机构:
为全面贯彻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安全有序推进托育机构2021年春季开园,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园时间
建议全市托育机构3月1日正式开园。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托育机构开园前,工作人员和入托婴幼儿要做好健康登记,严格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身体异常情况暂缓上岗或入托,待治愈后凭医学诊断证明上岗或入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工作人员和婴幼儿,请提前与所在区县(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联系,并向所在社区报备,落实相关防控要求。
(二)托育机构开园前要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预案,对托育机构环境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把新冠肺炎科学防控措施固化为托育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坚持多病共防,重点加强冬春季流感、人感染禽流感、肺结核、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尽可能避免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的风险。
(三)托育机构要加强日常健康管理,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入托婴幼儿晨(午)检、全日观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日常环境消杀和通风消毒,向入托婴幼儿家长做好疫情防控家园共防宣传沟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监督指导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托育机构出具整改告知书,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复查通过后方可恢复托育服务。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