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攻关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攻关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为推动我省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增强新发突发传染病的防控能力,1月23日,我厅紧急发布了《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防控研究”专项项目指南》,面向全社会,积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控技术科研攻关。目前,已紧急下达三批科技攻关项目。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的安排部署,我厅将持续强化防疫科研攻关工作。现面向全社会进一步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攻关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重点研究方向
(一)新冠肺炎传染源、传播致病机理研究。
(二)新冠肺炎药品、疫苗研发。
(三)新冠肺炎病例分析研究,总结推广有效疗诊方案。
(四)新冠肺炎中西医结合防治技术研究。
(五)新冠肺炎应急处置和关键检测、检验技术研究。 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紧紧围绕新冠肺炎的防控需求,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是山西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解决疫情科技问题的单位或产学研联合体。
2.项目首席专家应为牵头申报单位在职在岗科研人员,在病毒感染肺炎领域应具有较高的能力水平。
3.项目申报预算编制要精确、合理。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4.鼓励综合多学科力量,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申报。
5.优先支持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短期内能投入临床应用的项目;优先支持战斗在防疫一线,有丰富临床诊疗经验的专家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牵头申报单位或参与单位含省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在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生成有水印的《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应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
(1)项目负责人职称职称证书和在职在岗证明。
(2)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及上一年度财务情况;
(3)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均需提供项目研究不产生生物安全风险的证明材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需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并提供相关批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应严格遵守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4)与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与受理安排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登陆山西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shanxi.gov.cn)的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及在线填报工作(已注册账号的可直接申报)。填写完毕后及时提交组织部门审核。
2.组织部门本着提交一个、审核一个的原则,及时对申报项目审核并提交。
(二)受理安排
1.受理时间
网络申报系统不设时间限定,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七份采用邮寄的方式及时报送。
2.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1019房间)
社发处联系人及电话:李蕾、梅栋良、弓慧茹、耿冰;0351-4046610、4046686
成果转化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赵辉、宋斌、张泽伟;0351-4043343
电子邮件:cgzhshefa@163.com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7228612、7223964,13099052356、13099052356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2日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