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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揭阳市财政局、揭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揭阳市财政局、揭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产业园、空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医疗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粤医保明电〔2020〕2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及产业园、空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调度和信息报送,每天9点30分前报送本区域疫情及医保基金、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情况(《通知》的附件1)到市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jysybj@126.com。如出现医药采购、价格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
  附件:关于转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略)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 阳 市 财 政 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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