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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022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022版)》的通知
(内文旅办字〔2022〕116号)


自治区文物局,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022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022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做好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预防工作,依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六版)的通知》(内防指发〔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防指发〔2022〕12号)以及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行业(场所)疫情防控指南》的要求,结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021版)》进行修订,形成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治区和国内其他省市区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时,自治区旗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预防工作。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旗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并始终处于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职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内文化旅游行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和卫生防护工作;及时接收、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三、中高风险地区应急处置措施
  (一)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出现中高风险地区。
  1.立即研判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旗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对疫情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应急处置工作做出安排,向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立即熔断进出我区的团队旅游及“酒店+机票”业务。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织区内旅游团队前往其他省(区、市)旅游,不得承接其他省(区、市)旅游团队来区内旅游。已签署合同未出发(或未抵达)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及退团退费等事宜。已出发(或已抵达)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组织对熔断机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3.立即启动对文化和旅游各类场馆及活动管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及时有序关闭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剧院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 A级旅游景区、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演艺场所、旅游民宿、农家乐、电竞宾馆等文化旅游娱乐场所;暂停举办各种文艺演出、展览和群众性、聚集性文化旅游活动;暂停各类旅游团队活动,暂停旅行社经营业务。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组织对当地文化和旅游场所关停情况开展检查。
  4.立即摸排推送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团队游客信息。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卫健、疾控、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迅速摸清具有当地旅居史的团队游客情况,包括正在当地旅游的外地团队游客、14日内赴外地旅游未返回的本地团队游客、14日内曾在当地旅游但已离开的外地团队游客。主要包括:团队数量、来源地、游客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户籍地、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身体状况、滞留酒店等,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并向游客流入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精准推送。
  5.协助做好因疫情防控滞留团队游客保障服务。旗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滞留在当地的外地团队游客的服务保障、核酸检测、重点场所消毒、疏散转运等工作。符合疏散条件的,在疏散返程前要向团队游客出发地文化和旅游部门通报返程游客情况;不符合疏散条件的,要督促指导旅行社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就地服务保障工作。要与滞留外地的团队游客保持联系,督促指导带团导游(领队)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团队游客风险排查、流调、返程等工作,必要时可对接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为滞留团队游客提供保障服务。
  6.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和应对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自治区行政区域外出现中高风险地区。
  1.立即熔断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属省份的团队旅游及“酒店+机票”业务。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旅游,不得承接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旅游团队,不得组织中高风险地区团队游客外出旅游。未出发的赴该省(区、市)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已抵达该省(区、市)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做好团队游客风险排查、流调、返程等工作。
  2.精准摸排中高风险地区内蒙古籍团队游客情况。旗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迅速摸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团队游客情况,包括正在当地旅游的内蒙古籍团队游客、14日内曾在当地旅游目前已返回及正在返程路上的内蒙古籍团队游客。主要包括:团队数量、来源地、游客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户籍地、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身体状况、滞留酒店、交通工具等,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及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3.暂停赴中高风险地区开展文化和旅游活动。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计划赴中高风险地区举办的文艺演出、旅游推介、文化交流、展览展示、业务考察和调研、商务洽谈等活动一律暂停。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在低风险地区举办的各类文化和旅游活动,一律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代表团或企业、个人前来参加,做好相关协商对接工作。
  4.做好滞留中高风险地区团队游客服务保障。旗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中高风险地区的文化和旅游部门联系,通报滞留当地的内蒙古籍团队游客情况,为滞留团队游客提供必要的保障服务。符合返程条件的,要督促指导带团导游(领队)及旅行社在返程前通报团队游客户籍地(或居住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以及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协调当地做好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游客的后续服务工作。   四、低风险地区常态化预防措施
  低风险地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以及文化和旅游行业(场所)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依法依规、从严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途径传播。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预案,细化实化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措施、应急处置规范等具体内容,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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