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东民〔2020〕30号)
各园区、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将《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3月27日
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切实做好我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学生、老师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和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依据《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设立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托管机构要按照省、市关于中小学开学时间的通知精神,在中小学正式开学前一律不得擅自运营提供托管服务,具体运营服务时间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参照中小学开学时间确定。各托管机构要积极提前准备,严格按照有关指引和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做好运营服务前评估,确保在中小学正式开学后健康安全提供托管服务。在运营服务期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在托管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广大学生、老师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做好托管机构运营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 职责分工
各托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托管机构进行属地管理,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主要措施
(一)严格托管机构的防控责任
1.建立疫情防控机制。托管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明确机构各工作人员责任分工,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晨检午检制度,机构与学生家长、学校沟通协调制度,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健康管理制度,机构通风、消毒和环境卫生检查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2.做好运营服务前准备。运营服务前要落实八项工作,简称“八个一”: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健康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托管学生及其家长发布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在托管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和放置宣传手册。强化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员工返岗后要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减少外出。
3.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定期清洁消毒的记录。
(1)加大每天巡查清扫消毒力度和频率,整治卫生死角,进行鼠害监测和灭鼠。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2)定期开展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或空气消毒机消毒。有效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在无人条件下开启,每次照射不少于1小时,每天早午各一次(要求使用中的紫外线灯在垂直1m处辐射强度高于70μW/cm2,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2.2m,并且分布均匀,平均每立方米不少于1.5W)。空气消毒机消毒:可采用紫外线循环风、高压静电循环风等类型的空气消毒机,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提倡有人条件下开启使用。
(3)定期开展物体表面消毒,特别是用餐场所、休息室、卫生间的清洁消毒。地面可用有效氯浓度为250 mg/L~500 mg/L的消毒剂拖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干净;课桌椅、床围栏、窗台、角橱、门窗把手、楼梯扶手、电话机、开关、洗手盆、坐便器、台面等高频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浓度为250 mg/L~500 mg/L的消毒剂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每天至少早午各一次。休息室内学生枕巾、被褥等每周换洗一次。
(4)定期做好学生接送车辆的消毒(有接送车辆的托管机构)。无空调的车辆应开窗通风,有空调的车辆到终点后应开窗通风;车内座椅、扶手等表面可参考上述第3点物体表面的消毒;车内空调滤网每周清洁消毒一次,滤网可浸泡于有效氯浓度为250 mg/L~500 mg/L的消毒剂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无窗密闭的车辆,可在人员清空后用移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1小时,或可用有效氯浓度为250 mg/L~500 mg/L的消毒剂喷雾消毒,作用30分钟后,开启空调外循环通风换气。
*注意事项:有关消毒剂、消毒液要按规定要求配制和使用,特别是:84消毒液不要与洁厕灵混用,否则会产生有害气体;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切勿触碰;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4.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托管机构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场所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确保排气扇运转正常。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维护,确保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定期对运行的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采用全新风运行方式,关闭回风管。无法全新风运行的,应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特别是空调通风系统风机房、回风口可采用加装紫外线灯等消毒方式进行空气消毒,并保证有效运行。每天托管服务前和托管后30-60分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持运行。不能满足上述通风条件的场所,不得投入使用。
5.配齐防护用品设施。托管机构要配齐体温计、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工作服、鞋套、碘伏、洗手液、紫外线灯或空气消毒机、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以及感冒药等药品,并储备一定数量以便及时补充,其中消耗品储备量不低于正常使用3天的用量。托管机构要按照要求设置1个及以上相对独立的健康观察室,并做好通风、消毒。
6.采取措施减少聚集。托管机构提供用餐、午休服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分隔分散学生。根据实际实施分批分餐进食,人与人之间保持适当距离;休息场所人均面积符合要求,并划分成若干小单元管理,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人员交叉。
7.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用餐的托管机构,厨房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证食品采购、加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成品留样制度。每餐工作完毕,用清洁剂如洗洁精清洁各种厨具餐具表面,并用清水冲洗干净,保持卫生;厨房地面可用有效氯浓度为250 mg/L~500 mg/L的消毒剂拖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要,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建议学生自带餐具。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要用紫外线臭氧消毒碗柜或高温加热消毒碗柜等消毒器消毒,按照操作说明书使用;餐(饮)具消毒后要注意保洁。
8.实行内部封闭管理。托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机构从业人员及托管学生外,无关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进入机构,建立进入人员登记制度,做好进入人员信息登记。严格落实进入机构检测体温制度,做到逢进必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发现有发热(测量体温37.3℃以上,下同)、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人员,立即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9.做好健康教育宣传。托管机构设置醒目直观的宣传栏,或印发相应宣传资料,宣传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防控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地让从业人员、托管学生及学生家长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习惯,提高预防疾病的意识。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
1.认真落实员工排查要求。托管机构要提前掌握员工假期去向与社会活动情况,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对返工人员要根据健康风险判定标准进行风险评估,实行有效隔离,健康者方可上岗,确保每一个员工安全健康上岗。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严格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全面摸清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加强晨检午检和体温监测登记,做好因病缺勤登记、追踪、报告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若有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及胸闷等症状,应尽快到正规医院(或发热门诊)就医,禁止带病上班。
3.加强员工疫情防范教育。托管机构要对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学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切实提高预防疾病意识,做好个人自身健康防护。所有员工上班前自觉实行体温晨检午检,上下班途中必须正确佩戴口罩,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进入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疫情期间,下班后尽量不外出,不得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
(三)落实服务对象的预防检测
1.及时排查托管学生。托管机构要加强与托管学生家长、所在学校沟通联系,互相配合互通信息,提前掌握托管学生假期去向、社会活动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托管机构托管的学生必须是经所在学校同意返校上课的学生,否则,不能提供托管服务。
2.严格控制托管人数。托管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机构场所条件合理限定接收托管学生数量,严格防范人员高度聚集造成的疫情传染风险。托管机构暂托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在《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颁布前设置在住宅类民用建筑内的托管机构,其工作人员、学生总人数严禁超过30人,当总人数超过30人时,按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的标准执行。
3.落实学生健康检测。严格落实托管学生健康检测,掌握每一个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登记、跟进和通报有关信息。
(1)疫情期间,托管学生进入托管机构,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和佩戴好口罩,并注意个人卫生健康。
(2)严格落实学生手卫生措施,在进入机构后、离开机构前、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使用公用物品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采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七步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3)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及胸闷等症状的学生,先行将其安置在健康观察室,立即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排查后,联系120车辆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同时通知家长,并协同家长通报至学生所在学校,登记好有关信息。
(4)做好学生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追踪制度,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镇街(园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部门。 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托管机构内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一)预案启动
1.托管学生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先行将其安置在健康观察室,立即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排查后,联系120车辆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同时通知家长。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学生在所在学校同意其返校上学后才能到托管机构托管服务。
2.托管学生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托管机构暂停运营服务,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学生治愈后,在所在学校同意其返校上学后才能到托管机构托管服务。
3.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复岗。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托管机构暂停运营服务,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
(二)预案终止
1.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可终止响应。
2.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属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属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托管机构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托管机构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托管机构落实运营服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托管学生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托管学生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和送诊措施等;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附件: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附件
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传播,全力保障广大学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依据《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设立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 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保障机制
托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从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等方面明确托管机构各工作人员责任分工。托管机构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机构员工和托管学生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当地镇街(园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托管机构如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启动本预案。
(一)发现可疑病例时,按对象不同分别处理:
1.托管学生出现可疑病例,应先行将其安置在健康观察室,立即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排查后,联系120车辆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同时通知家长。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当地镇街(园区)疾控机构等部门。
2.工作人员出现可疑病例,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当地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当地镇街(园区)疾控机构等部门。
(二)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咐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三)托管机构应立即暂停运营服务,封闭机构场所,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有关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托管机构场所(特别是所在休息室、就餐和活动区域)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每日对托管机构场所进行消毒;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
(四)托管机构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继续做好机构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当地镇街(园区)疾控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五)做好宣传和人员心理疏导工作。托管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托管学生、学生家长及机构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预案终止
(一)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可终止响应。
(二)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属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预案管理及实施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属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托管机构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托管机构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托管机构落实运营服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托管学生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托管学生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和送诊措施等;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附件: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