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


  按照省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适应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统筹做好人民群众涉自然资源管理信访事项处置化解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决定自2020年3月4日起,全面恢复省自然资源厅信访接待室接待群众来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逐级反映
  目前,全省各级各部门群众信访接待办已有序开放,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请确需通过走访形式反映诉求的群众就地就近逐级反映问题。根据北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还未恢复接待群众来访,请反映问题群众重视自身健康安全,自觉做到不进京,不越级。   二、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低风险不代表没有风险。疫情防控期间,来访群众应自觉遵守属地、有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觉加强个人防护,确需来访的,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据实说明近14日旅居史,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描“云南抗疫情”二维码,未正确佩戴口罩或拒不配合有关防控工作开展的,禁止进入信访接待室。明显存在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疾症的,请及时就近就医。   三、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为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来访群众依法反映问题,不得在接待场所及周边聚集、逗留,进入信访接待室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安排,保持人员间距,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5人以上集体来访反映同一诉求的,应推选群众代表参与座谈,随访其他群众请自觉离开并返回当地。   四、提倡“不见面”反映诉求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群众通过“不见面”方式反映诉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信访办将按《信访条例》,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好群众通过电话、来信和网络反映的信访举报,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渠道一:电话
  电话省自然资源厅信访办电话:0871-65723595
  云南省政务热线:12345
  渠道二:写信
  邮寄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源路2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邮政编码:650244
  渠道三:网络
  云南省信访局网址http://xfservice.yn.gov.cn(或直接搜索:云南信访)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群众留言”栏目http://dnr.yn.gov.cn/index.html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同赢得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胜利!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