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22〕236号)


局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和各相关单位:
  本市正在开展疫情防控攻坚行动,力争早日实现社会面清零目标,分类分批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2〕10号)要求,结合水务海洋行业特点,现就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清严峻疫情冲击下生产安全事故容易强劲反弹的特点规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承担起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要全面深入研判,充分认清疫情防控条件下复工复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疫后综合症”,加强“五一”、汛期、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疫情不反弹、安全有保障、事故能遏制。
  接下来至5月底,局领导将带队结合“促发展、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复工复产专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稳妥复工复产。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特点,专题研究部署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明确防范重点,分类研究制定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要求、规范指引等,做到“一业一方案”。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强化企业复工复产防控措施,统筹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切实做到“一企一方案”。复工复产前,企业要专门组织开展一次包括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教育专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比员工先到岗,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和安全交底等要与生产管理计划同部署,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要与生产经营运行同落地,确保复工复产过程中不发生安全问题。
  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杜绝只顾复工、不顾安全的错误认识,坚决杜绝仓促上阵、盲目指挥的错误行为,疫情防控不完善、安全生产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不能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亲自组织,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物料、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全面辨识复工复产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认真落实管控措施。   三、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要求,在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重点关注水务建设施工、设施运行、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等领域,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抓好隐患动态清零和闭环管理,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一要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动态掌握在建工地复工复产情况,严格防范危大工程作业及工地工人返岗不足、盲目开工导致的安全风险,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前,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抓好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对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整改隐患问题。要始终保持强监管态势,严肃查处超龄用工、无证作业、违章操作、野蛮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对安全设施、仪表电气、管道阀门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要加强停运重启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加固工作,防范因停用时间过长造成安全性能降低情况。严禁使用不安全设备或临时性不牢固设备,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三要强化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供水行业,疫情期间要重点做好方舱和集中隔离点的供水保障,复工复产后强化供水行业监督指导,做好夏季高温城市供水服务保障工作。推进自来水厂、供水(原水)泵房老旧配电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排水行业,疫情期间重点做好污水管网消毒工作,方舱和集中隔离点周边排水能力评估,确保防汛安全,做到防疫和防汛两不误。复工复产后加快推动排水管网隐患排查,加快排水管网检测及修复工作。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企业和作业双备案制度。加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监管,强化危险源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水利行业,加强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海塘达标建设、堤防薄弱段的维修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水库、水闸和堤防巡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水文行业,加强水文野外、出海作业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化学试剂使用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要强化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办公场所预防性消杀工作,储备足够防疫物资。同时要加强燃气、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出租场所、车辆船舶、食品卫生以及消防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中毒事故发生。   四、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落实好应急处置队伍、装备和物资,一旦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情况要及时开展应急处置。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请各单位在5月31日前,每周四上午12时前,分别填写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表(附件2)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清单(附件3),报局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舒健,电话:13916245123)。
  附件:1.局领导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安排表
  2.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表
  3.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清单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5月1日

  附件1
  局领导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安排表

日期

带队领导

牵头处室

备注

5月1日

5月31日

史家明

办公室

请牵头处室及时向局安监处反馈检查情况

刘晓涛

安监处

赵明

法规处

周建国

建管处

阮仁良

水利处

金宏松

海域处

高昊旻

计财处


  附件2
  (单位)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表
党委(组)会研究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研究复工 复产安全 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次数)领导带队 检查 (人次)印发通知(含方案、提示、指引、制度等)(件)本系统单位 开展检查 (人次)检查企业 数量(家)发现问题 隐患(项)即时整改 隐患(项)限期整改 隐患(项)
是/否是/否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序号企业名称地址问题描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智能检索